-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0/2025-0007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5年兰陵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社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主体要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制度健全有效,在银行有对公账户,财务管理规范。
2、申报主体为合作社、联合社的,要求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3、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4、申报主体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常年报,未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二)乡镇(街道)推荐
1、申报主体提出项目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对各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预审,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各乡镇(街道)推荐的申报主体能够保质准时按照要求进行打造提升,达到目标效果。
二、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等配套设施设备及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重点支持实施主体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包括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气象环境监测、土壤养分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系统及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设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辅助驾驶系统和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实施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实施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实施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实施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合作社最高不超过7万元,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补总额以上级实际拨付资金为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四、推荐评选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主体按照基地规模、产业特色、发展前景、规范程度等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排序,报党组会研究,综合分析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打造提升。
五、有关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负责申报主体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并指定包干干部和技术员。项目完成经推荐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将工程量清单、银行流水明细、发票等材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建设情况,情况属实的将奖补资金拨付乡镇(街道)账户,由乡镇(街道)监管使用。
1、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的项目,要确保项目符合规划,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符合肥料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等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要求。
2、同一建设内容不能重复获得财政奖补。
3、由于项目资金数量有限,奖补以申报顺序为准,先建先补、依次递补、补完为止。
4、申报时间:各乡镇(街道)将推荐主体的申报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县农经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xnjzx@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完整后送县农业农村局东二楼最北房间。
5、完成时限:项目申报成功后,推荐乡镇(街道)尽快组织实施,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
6、项目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财政奖补资金。
联系人:李士杰 联系电话:6379688
附件: 1、2025年兰陵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方案
2、2025年兰陵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推荐报告
3、2025年兰陵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附件1 2025年兰陵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方案.docx】
附件【附件2 2025年兰陵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推荐报告.docx】
附件【附件3 2025年兰陵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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