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5/2026-0002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水利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5-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
兰陵县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1

节约用水管理

县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2

河道采砂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

3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防汛抗旱

县水利局、县应急局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发改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水文中心、县供电公司、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临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县会宝岭水库管理中心、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

节约用水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河道采砂


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配合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配合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防汛抗旱


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测防报日常工作;更新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名录,并录入预警平台;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沟防治工程项目技术审核;指导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发改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粮食储备中心做好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负责在建铁路工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教育机构和单位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负责做好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通信公司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公安队伍参与山洪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启用邳苍分洪道准备工作时,及时同周边省市县(区)对接,做好泄洪区内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同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负责江、河、湖、库、渠道等蓝线划定及管控;做好自规项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开展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指导山洪灾害风险村居质量安全监督和危旧房治理改造;协助当地政府安全转移危房居住人员,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做好住建项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城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交通项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省、县、乡、村等交通道路及漫水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安置点、过水村庄卫生防疫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与上级气象部门沟通),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县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负责做好全县水雨情分析研判,流域洪水预报,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预警。常态化校核暴雨山洪流量水位关系,持续提升洪水水位、流量、传播时间预报精准度。协助开展山洪监测预警分析,参与山洪灾害复盘调查分析等,研究小流域暴雨洪水关系。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涉旅企业为受灾人员提供转移安置场所。负责旅游景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加强对旅游景点非旅行社组织团队、个人出行的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防汛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对灾害专项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临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加强对河流、水库、地下水等水体的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水污染问题,特别是汛期水体浑浊度增加可能带来的水质变化。负责水污染防控与应急处置,防范水污染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水污染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汛期或旱期发生水污染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负责生态修复、监测工作与抗旱支持。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享水文、气象、水质等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加强环境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会宝岭水库管理中心:承担会宝岭水库及附属工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小会宝岭水库大坝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养护和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承担会宝岭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等服务保障工作。

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承担邳苍分洪道40公里河段及闸涵管理工作。承担邳苍分洪道40公里河段及闸涵等附属工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邳苍分洪道40公里河段及闸涵等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养护和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承担邳苍分洪道40公里河段及闸涵等附属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等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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