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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陵县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2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78万元用于购买土壤和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你局要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特此批复。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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