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生活服务业切实做好疫情精准防控、保障市民正常生活需求,现就规范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单位有序开业复工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控

鼓励具备开业条件的生活服务单位积极开业复工,并自觉接受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

(一)鼓励复工行业。如个人诊所、药店、超市商店、便利店、集体用餐配送和网络订餐等提供群众必需品行业。

(二)自主复工行业。如各类商场、中介、理发店、洗衣店、汽修店、家电维修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行业。

(三)限制复工行业。如宾馆、快捷酒店、餐饮店、影剧院、图书馆、书店、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足浴店、洗浴店、美容店、健身房、旅行社、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场所相对密闭、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文化娱乐行业。

二、实行备案承诺

复工行业和自主复工行业各经营单位自行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疫情防控承诺。乡镇(街道)负责每天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企业复工复产、开门营业承诺备案情况;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单位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即可复工复产、开门营业。属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卫健、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增强合力,加强开业复工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开业复工或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责成停业整顿。

三、加强人员管理

(一)杜绝重点人员(一个月内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接触过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与疑似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下同)上岗从业。

(二)强化员工疫情防护,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现体征异常者立即停工报备规范处置。

(三)对消费者实行体温测量和身份登记管理(具备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可以不进行身份登记),准确记录联系方式、体温和消费时间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做到信息可追溯。

(四)加强消费者消费行为全过程监管,不佩戴口罩的消费者一律不准进店,消费过程中不得私自摘下口罩。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按照公共服务场所清洁消毒有关规定,每日至少消毒2次,门把手、电梯、座椅、公厕等重点频繁使用区域部位,每日至少消毒3次。

(二)服务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配备测温工具和清洁消毒物品,加强服务设施设备用品的清洁消毒,提倡无接触服务和电子支付方式交易。

(三)疫情期间,楼宇内中央空调和办公配套公共空间(如会议室、餐厅、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暂不予开放。

五、防止人员聚集

根据服务场所大小和服务能力,采取错时、分批等方式控制人员数量,并合理设置排队环节,杜绝人员拥挤,建议接待人数不超过正常接待人数的50%。

兰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