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车流量、人流量加大,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现就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下达指令如下:

一、强化村居(社区)防控。各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九项措施和“双报告”制度,强化非本村居(社区)、住宅小区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查验,看好人、守好门。各乡镇(街道)、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爱卫办要根据责任分工,督导压实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的主体责任。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二、强化商超、农贸市场防控。各商超、市场、理发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定期通风,全面消毒;大型超市适当控制入场人数,留存人员视频资料,尽快配备热成像人体测温仪,提倡电子支付方式交易。属地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压实商超、市场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处理处罚到位。

三、强化复产企业和复工项目防控。已复产的企业和已复工的项目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通风、消毒等工作,暂停或者减少一切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切实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要加强返岗人员管理,切实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落实各环节体温检测措施。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四、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返岗人员一律建立“花名册”,省外返岗人员上岗前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实行体温晨午检制度,发现异常立即安排就医;上班职工和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暂停或减少例会等内部人群聚集活动。要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强化非单位出入车辆及人员的查验。

五、强化养老机构防控。各养老机构要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一律不准外部人员探视,一律不准机构老年人、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外出(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要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将老年人身体状况等报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县卫健局。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要加强调度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养老机构人员健康安全。

六、强化医疗机构防控。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处置、医护人员自身防护、消毒措施的落实等;要最大限度减少就医和住院陪护人员数量。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一律不准设置发热门诊,不准接收发热病人就诊;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筛查、定向转诊。县卫健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七、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各村居(社区)要坚持全县一盘棋思想,履行主体责任,做到“看好门、管好人”,对进入负责范围的省外车辆、省内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登记信息、询问行程、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或近期有湖北旅居史的,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压实责任。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兰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