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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兰陵镇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兰陵镇
  • 发布日期 2024-11-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县政协原主席、二级巡视员、兰陵荀子研究会会长翟玉才来兰陵镇调研荀子 “隆礼重法” 与村规民约工作
县政协原主席、二级巡视员、兰陵荀子研究会会长翟玉才来兰陵镇调研荀子 “隆礼重法” 与村规民约工作

11月15日,荀子 “隆礼重法” 与村规民约座谈会在镇三楼会议室召开。县政协原主席、二级巡视员、兰陵荀子研究会会长翟玉才,县政协三级调研员、兰陵荀子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王昌印,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县委“两新”工委副书记鞠呈祥,县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讲师陈玉娟,县委党校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张莉,县委党校办公室一级科员吴伟,镇党委书记王鹏以及相关镇村干部共同参会。

会上,与会人员首先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荀子伦理思想对当代管理的启示、2024年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范文等材料。随后,围绕荀子 “隆礼重法”与村规民约的结合、修订以及实践等方面内容展开了深入研讨交流。

翟玉才强调,“隆礼重法”是荀子最重要的治国理念之一,“隆礼重法”在《荀子》诸多篇章中多有表述,《荀子·君道篇》中有“法者,治之端也。”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开端。“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尊重礼义,法制完备,国家秩序就有常态。村规民约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培育文明乡风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行为规范,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二者的结合文章。一是抓村民素质提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荀子思想为引导,以村庄实际情况为实践,以传统文化推动辖区群众的整体素质提升。二是抓前端源头治理。“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要结合村庄实际将荀子“隆礼重法”思想融入村规民约,着力正面引导,突出解决矛盾,让“村规民约”成为化解矛盾的灭火器、解决纠纷的阻车阀、消除隐患的“消火栓”。三是抓顶层设计规划。党委政府要成立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和内容审查组,整体把握村规民约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规范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的关系,坚持“三上三下”,因村制宜,组织、发动、宣传群众,确保村规民约广泛凝聚民意,真正成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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