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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26-08-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举办兰陵县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兰陵县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各职业学校、民办培训学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动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兰陵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兰陵人社发〔2025〕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兰陵县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赛事组织管理和协调推动等工作,成立兰陵县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赛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项目(工种)设置

组织开展县级一类技能竞赛19项,县级二类技能竞赛1项(见附件2)。

三、参赛条件和报名办法

我县年满16周岁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含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竞赛。一人只能报名参加一项竞赛。

各竞赛项目(工种)主办(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参赛选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临沂市技术能手”“兰陵县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四、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各赛项报名人数原则上分选拔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各竞赛项目主(承)办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选拔赛或决赛报名通知和竞赛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决赛实施方案和参赛人员花名册应于正式比赛前7日内由主(承)办单位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自行组织的竞赛,竞赛组委会不予承认。各竞赛项目原则上于9月中旬前结束。

竞赛内容由各竞赛项目(工种)主办或承办单位等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可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但需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竞赛项目(工种),需要进行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一类赛决赛的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要求命题,二类赛决赛的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参照行业规范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一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决赛各竞赛项目(工种)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6名三等奖。对以上人员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通报表扬优胜奖,优胜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50%,优胜奖选手不再颁发获奖证书。

二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各竞赛项目(工种)决赛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6名三等奖。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通报表扬优胜奖,优胜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50%,优胜奖选手不再颁发获奖证书。

(二)优秀组织奖

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组委会择优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竞赛结束后,获得优胜奖及以上(符合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决赛阶段实操和理论成绩均合格的选手,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晋升或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技师项目等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人员,不再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健全竞赛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竞赛活动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各行业主(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竞赛组织机构,搞好协调配合,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及选拔工作。

(二)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如期进行。各竞赛项目(工种)实施方案由各主(承)办单位按照市、县相关规定制定,要严格落实参赛选手报名和承诺手续,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且以从业人员身份(职工)参赛的选手,应提供参赛报名单位和参保单位一致的参保证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要合理确定决赛规模,参赛人数多、应用范围广的赛项决赛人数一般不超过70人,其他赛项决赛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三)加强竞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严禁以赛事组委会或主(承)办单位的名义做过度宣传、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

(四)统筹做好竞赛安全有关事项。竞赛各主(承)办单位要根据竞赛规模科学制定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切实将竞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赛项主(承)办单位要科学编制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的比例,一类赛决赛阶段的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二类赛决赛阶段的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四级(中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在比赛成绩、晋级名额、获奖分配等方面要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决赛阶段需全程录像,理论和实操成绩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理论试题阅卷应有阅卷人和复核人签名,实操试题应有裁判长和裁判签名。主(承)办单位负责决赛阶段各类材料收集、存档,包括实施方案、参赛人员报名表、签到表、试卷、成绩表、成绩公示材料、影像资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办理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六)其他。各竞赛主(承)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以第七届“劳动之星”名义搭车收费;不得以第七届“劳动之星”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严禁以赛事组委会或主(承)办单位的名义强制报名选手参加培训班、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报名选手购买有关竞赛辅导用书或资料。本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不指定竞赛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竞赛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名义组织报名并收取报名费或进行有偿培训等行为,均与本竞赛工作无关。


附件:1.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2.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兰陵县第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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