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4/2026-0007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1-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1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

社会团体违法规定设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4

社会团体违法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适用捐赠.资助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5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6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7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8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9

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通过)第

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10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暂停.停止养老服务时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通过)第

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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