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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4-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二)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二)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政处罚案


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当下,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条条道路不断延伸,建筑行业为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注入了强大动力。然而,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扬尘污染问题却如影随形,成为城市环境治理中一块亟待解决的顽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机关)接群众举报,某建设项目存在未完全覆盖土石方进行施工的行为。

执法机关调查认定,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案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项目施工单位,执法机关依法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执法要点

(一)、快速响应、立案调查

执法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响应,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第一时间确认了违法事实,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依据事实、依法评估和处罚

涉案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对城市空气质量和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机关鉴于涉案公司违反其中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这一项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作出罚款贰万元的处罚。

(三)、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好全过程文字、音像等记录和归档,对于现场检查、证据保全、送达等易引起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行政机关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针对重大行政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行政裁量权运用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案件办理合法适当。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施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已然成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所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附件【案例2: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政处罚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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