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61-7/2025-0009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5-11-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在限期内补办校验手续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四十五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发布,2017年2月卫生部令第35号修改)第七十八条。

2

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在限期内改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卫生部令第84号通过)第四十九条。

3

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4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



5

医疗机构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6

医疗机构有其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3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4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6月修改)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5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通过)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6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



7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8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



9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0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1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为



12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条规定的行为



13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



14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行为



15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为



16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卫生部令第85号发布,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7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二十五条(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行为



19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0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行为



2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行为



2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行为



2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行为



2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行为



2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行为



2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行为



27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行为



2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行为



29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行为



30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行为



3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行为



32

用人单位有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行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第5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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