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61-4/2025-0021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教体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教体局
- 发布日期 2025-10-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工作区域界定
该政策适用于财政困难县的乡镇政府,不适用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和乡镇级开发区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员条件
1、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
3、连续服务三年(期间可以变换工作岗位,但必须在政策服务范围内);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本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文书(主管部门下发的分配介绍信)和就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签名)
6、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一份
四、申报时间
今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教体局学生资助股(教育大厦408室)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5211929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扫描版.pdf
附件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附件5:工资证明样表
附件【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鲁财教【2014】37号扫描版.pdf】
附件【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带章).pdf】
附件【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docx】
附件【附件5:工资证明样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 37132402371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