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8-6/2026-0003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26-04-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指南
一、政策主要内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二、执行期限:长期。
三、适用对象: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四、政策依据:临财社〔2025〕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经营者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六、经办流程和方式:
线上申请:(1)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一件事”模块--“工作”模块--个人创业“一件事”模块,选择“临沂市”站点办理。(2)登录“爱山东”APP--个人频道--“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创业“一件事”模块。
线下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525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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