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4/2026-0010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流程和标准
一、孤儿
(一)认定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认定流程: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初审并查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情况。
(三)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为1864元/月。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认定条件: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认定流程: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初审并查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三)标准:1864元/月,与低保补差发放。
五、重点困境儿童
(一)认定条件:一种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者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贫困家庭是指低保家庭。
(二)认定流程:由重点困境儿童监护人向重点困境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重点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初审并查验,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三)标准:1356元/月,与低保补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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