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731-000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6-07-3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属地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管理责任,实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主动作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适龄儿童数量,明确入学学校、报名(报到)时间等信息,做到应入尽入。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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