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6-0001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6-02-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计划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科学指导下,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一、2025年度工作总结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兰陵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8,改善率2.2%,优良天数272天,同比增加21天,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4天;4个国控河流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国控河流优良水体比例持续保持100%;兰陵县无受污染地块和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持续开展水质监测预警,每月对全县71个河流断面开展水质监测2次,采取上旬预警、下旬通报的方式督促属地乡镇落实污染源排查处置措施。加强污染源常态管控,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道路保洁、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业企业分级管理等工作。加强老旧车辆淘汰,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3235辆,并在全市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调度会作典型发言。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35个“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企业“无感划转”。2025年5月职能划转以来,累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1件,新增、变更和重新审批排污许可证73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20件。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依法纳入监管范围。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质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中介机构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完成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建档59家。构建“双回访”监督体系。聚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涉企第三方服务及生态环境执法关键领域,组建“党建+业务”专业监督团队,采取“电话初访+实地核查”分级回访模式开展靶向回访,并将回访结果与机构准入、人员考核直接挂钩,形成“问题发现—整改落实—严肃问责”闭环管理机制,推动集中整治向纵深推进。累计回访企业107家,满意率为100%。
(三)持续提升监管效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兰陵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达到省厅下达的规范化三级单位建设要求。开展执法队伍冬季大练兵活动,采取业务骨干讲解典型实战案例、集中开展军训等方式,强化执法队伍专业性、组织性、纪律性,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水平,使每月在岗持证人员录入移动执法系统的比例达到100%,每月非现场执法比例保持在45%以上。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06次,累计依法处置环保信访1131件。持续提升监测能力。积极争取各级资金66.5万元,用于购置离子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等设备,进一步完善兰陵县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监测大比武中,获得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
二、2026年度工作计划
(一)标本兼治推动大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VOCs专项整治工作,对涉VOCs企业全覆盖核查。压紧压实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建筑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站点周边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减排应对,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疏堵结合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支持镇、村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全覆盖收集、转运,,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压实巡查管控责任。
(二)全力保障重点河流断面稳定达标。开展冬春季河湖水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发动乡镇(街道)开展冬季全流域水质超标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及时消除水质超标隐患。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督促运维单位提高运维质量,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维。
(三)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严把隐患排查报告质量关,科学运用隐患排查成果,积极做好源头防控。指导新增建设用地单位,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环评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等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精准政策指导。持续开展环保中介整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提升环保中介服务质量。持续规范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入企检查,确保平台之外无检查,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 37132402371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