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4/2026-0003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2-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民政局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计划
2025年以来,兰陵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职责,有力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5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民生保障网织密筑牢。一是强化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帮扶。加强日常监测和信息共享,开展“驻村工作日”等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已累计纳入城乡低保2007人、特困人员418人、低保边缘家庭868人,退出城乡低保2945人、特困人员323人、低保边缘家庭188人。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流程,4月起救助资金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严格社会救助对象卡折代管,严禁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占、虚报冒领等社会救助资金问题。今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18786.77万元、特困人员救助资金8933.58万元、电费补贴246.20万元,实施临时救助85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89.75万元。二是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继续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工作,全县5486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覆盖率达100%,累计服务达13.07万人次,时长约39.22万小时。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省民政厅对2025年度“情暖夕阳”项目评估中成绩位列全市第一。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健全工作网络、融合工作队伍,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慈善等社会力量多元帮扶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综合格局。三是做好特殊群体关爱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两项补贴数据的精准化管理,开展残疾人全员复核工作,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366.06万元;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1769.33万元;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做好常态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今年已救助36人次,开展街面巡查170余次,成功寻亲32人,护送返乡26人次。帮助长期滞留人员2人完成落户安置,纳入特困供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健全优化。一是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对全县8家集中特困供养机构专项资金进行核查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完成10家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工作;加强孝善食堂运营指导,鼓励建立平价就餐机制,59处孝善食堂维持助餐功能;推广社区普惠性、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接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8处;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推进7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50张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工作;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2800余人次。二是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发挥老龄专项工作机制的协调作用,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展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年发放高龄津贴396.593万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93.291万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长城镇沙园新村被评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三是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一人一档”信息库,为622名孤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141.13万元。2025年3月,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入选首批临沂市儿童友好试点单元,“小兰劝学”留守儿童关爱项目入选首批临沂市儿童友好服务项目。
(三)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殡葬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县殡仪馆深入推进“减项降费优服务”行动,降低仿真花围、祭坛花、跪垫3项服务收费,免除验尸厅收费,减轻群众殡葬负担13.17万元。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出台《兰陵县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实现遗体运输车辆全部备案管理。开展居民“身后一件事”便民服务,逝者家属通过手机端“爱山东”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即可便捷办理。持续加强137处农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管理,进一步美化公墓环境卫生,保持墓区环境整洁、庄重。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与资规、市场监管部门对106家殡葬服务单位、殡葬用品销售单位开展随机抽查,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秩序。二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顺利搬迁至新市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实行全国通办婚姻登记业务,当事人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即可一站式办理婚姻登记;累计为2356对夫妻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1470对夫妻成功化解婚姻矛盾;开展集体颁证、集体婚礼、婚俗改革宣传活动10余场。
(四)社会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出台《关于加强慈善募捐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参与“善行齐鲁·与爱同行”数字慈善节等活动,已累计接收各类捐赠1735万元;培育慈善社区基金18支,激活和调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精准策划实施“幸福食堂”“美丽乡村”等项目,受益群众达6.38万人次;积极引导全县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开展“情满万家·幸福兰陵”大走访等项目,覆盖全县8大困难群体3万余人;策划实施“幸福家园”项目144个,累计投入资金2092万元;实施“大病救助·健康兰陵”“情暖夕阳·孝善兰陵——千名老人换新装”等活动;在全省率先实施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童心相伴”项目,为577名学生开展心理关爱与服务,往来书信10073封;推进民政服务站项目,实施“烛光计划”留守儿童悦读、“暖心助餐·悦享夕阳”及“不要烫伤我的童年”儿童安全课堂等民政服务站项目,争取市级支持资金6万元。2025年10月,兰陵县获评全市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县区。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加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县委社会工作部开展社会组织领域“两个覆盖”集中攻坚,成立“功能型”社会组织党支部16个,选派党建指导员5名;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51家。三是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县界界线联检3条,修补界桩3处,市级智慧界桩改造2处,完成城区道路命名14条。
二、2026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是做好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帮扶。通过对预警数据走访摸排、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实施动态复核等多种方式,对困难群众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救助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类救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二是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严格低保备案管理、公开公示、档案管理,开展“驻村工作日”活动12次以上;持续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稳步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通过试点乡镇(街道)工作经验,实现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工作局面。
(二)提升特殊群体关爱水平。一是优化儿童福利工作。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规范化运行,开展覆盖乡镇(街道)17名儿童督导员、604名村(社区)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强化精准保障机制,依托孤困儿童一件事系统,结合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实现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加大与社会组织合作力度,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孤困儿童关爱活动30场次。二是提升残疾人等群体救助关爱水平。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加强补贴动态化精准管理;完善主动服务机制,坚持需求导向,实现政策找人;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源头治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三)提高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质量。一是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围绕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人身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风险隐患,以及突发应急事件,开展常态化综合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安全规范开展为老服务;结合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要求,有效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等价格上限,切实优化集中养老服务供给;二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改造老年人家庭572户,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2000人;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水平,完成200人次年度培训任务;开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做好消费券核销和资金发放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老年人权益保护、老年人优待等政策措施,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尊老敬老宣传活动,做好高龄津贴和长寿补贴发放工作。
(四)持续深化殡葬婚俗改革。一是持续加大殡葬婚俗领域管理服务力度。加强殡葬婚俗改革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行动,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摒弃婚丧陈规陋习,树立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文明新风。二是加强督导指导。常态化开展移风易俗帮包指导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监督服务作用,坚持对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的高压态势,加大违法车辆处罚力度,营造遗体运输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三是强化公墓日常管理和维护。督促乡镇(街道)保持良好墓区环境,规范使用公墓,加强部门协调对接,积极推进公墓土地手续完善和资金拨付。
(五)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日常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慈善组织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成立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三是积极发挥慈善组织效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加大慈善力量参与融合力度,推进数字慈善建设。
(六)强化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不断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年报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意愿和能力;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二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边界联检任务,开展日常界桩巡检、维护;继续推进乡村道路命名,按程序备案公告并录入地名数据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 37132402371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