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9/2026-0002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6-04-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 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 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时间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 | 配合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许可: ①是否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 ,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 ②是否进 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 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 ,验收结 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 市、县(市、 区)级 | 4月-11月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建设单位: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出借资质、 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 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 ,项 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 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 ,项目 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省、市、县 ( 市、 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 | 省、市、县 ( 市、 区)级 | 4月-11月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水利部门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信息; 开业、歇业 、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投资设立企业 、 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 网址等信息; 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总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出 资时间、 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 变更 、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省、市、县 ( 市、 区)级 | |||||
| 2 |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情况进行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 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 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 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情况进行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 务派遣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 ,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 位和人员数量、 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 劳务 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是否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 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 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 场秩序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是否未经许可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办理变更或 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1月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底数。 | ||||||
| 3 | 在用非道路移动 机械监管领域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排放跨部门综合 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 有单位或使用单位 |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编码登记、排气监测、远程定位监控、禁用区管控等内容。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 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 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的监督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 有人或者使用人 | 交通运输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 |||||
| 配合部门 | 水利部门 | 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1.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工地使用达标机械,并将非道路 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 机构监督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 有人或者使用人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检查特种设备。 | |||||
| 4 |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 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清单的重点 涉气企业 |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省、市、县 ( 市、 区)级 | 根据发布重污染 天气预报预警时 间确定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1.是否存在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负责指导和 监督各市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 限行方案,督查各市限行执行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 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 保洁措施。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公共交通保障。 | ||||||
| 配合部门 | 气象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提供技术支持。 | ||||||
| 5 | 对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企业的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企业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情况 | 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6 | 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情况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情况。 | ||||||
| 7 | 道路运输新业态 ( 网络货运)企 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 络货运)企业检查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 (网络货运)经营 企业 | 是否按照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加强网络监测。 | 省、市、县 (市、 区)级 | 4月-10月 |
| 配合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市、县(市、 区)级 | |||||
| 8 | 旅游包车客运企 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 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含场站)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 企业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交警 、车管所)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车 辆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
| 配合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查验旅行社、 导游资质资格; 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 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 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 ||||||
| 9 | 车辆维修企业经 营情况的检查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汽车维修企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 市、县(市、 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检查 | 检查机动车维修单位是否有违规维修行为。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信息; 开业、歇业 、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投资设立企业 、 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 网址等信息; 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总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出 资时间、 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 变更 、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 10 | 网约车平台公司 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市、县(市、 区)级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 相关数据信息等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 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约车平台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具有至少两名信 息内容管理人员,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市、县(市、 区)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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