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4/20260821-000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8-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回应关切】兰陵县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诉求的集中回应
【回应关切】兰陵县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诉求的集中回应

社会救助是保障民生底线、纾解群众困难、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性兜底制度,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多项重点内容,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切身权益。针对近期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上咨询留言、政务大厅窗口、基层民政服务窗口反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申报流程、救助标准、动态管理等集中诉求,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全面梳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国家、省、市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经办实施流程,统一作出集中回应,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方便广大群众精准知晓政策、便捷办理业务、依法享受救助保障。

一、救助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困难程度等综合核查情况,分类界定救助对象,全面覆盖城乡各类困难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具体救助对象范围划分如下。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具有我县常住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城乡居民。

可单独提出申请低保人员:(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2)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时,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收入、财产中其本人部分以及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兰陵县户籍内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可自主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模式。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2)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3)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以及认定有效期内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4)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允许以下情形:一是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二是重度残疾人或大病患者家庭拥有2套普通住房,但非居住房产实际由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长期居住且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名下无住房的,可通过民主评议研究纳入救助范围。(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1)生活支出。(2)医疗支出。(3)教育支出。(4)残疾康复支出。(5)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6)其他支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生效。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如果家里仍然困难,需要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5. 临时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给予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6.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持有兰陵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残疾证为1-4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可申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证为1-2级的居民可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经济困难老年人

分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本地户籍、年龄在60-99周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8.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贫困家庭是指低保家庭。

二、业务办理指引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申请方式: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保障标准:目前,兰陵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3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纳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低保金。低保金采取补差发放的方式,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4.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二)特困救助供养申请办理

1.申请方式: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保障标准:目前,兰陵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9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为847元、484元、201元。纳入或者退出特困人员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特困人员供养金。

4.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三)低保边缘家庭

1.申请方式: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保障标准:暂无救助保障标准,但可享受医疗、教育等相关救助帮扶政策。

4.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1.申请方式: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家庭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需要的材料。

3.保障标准:暂无救助保障标准,但是家庭中的大病患者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4.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

(五)临时救助

1.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急难救助对象可向急难发生地直接申请。

2.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灾害(事故)等意外事件、医疗或刚性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12倍进行救助;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特困人员自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倍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个人自负费用的10%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其他困难群众,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0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度提高救助额度。

4.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以上业务咨询电话:0539-5977125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1.救助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到位或者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本通”系统,按月足额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2.申请方式:收到短信提醒或者电话通知后,持残疾证、身份证、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卡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亲属或村居携带本人材料到民政办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等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539-5977129

(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16个工作日内(不含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期间)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0539-5977128

(八)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1.孤儿基本生活费

(1)补助标准:目前,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64元。纳入或者退出保障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

(2)申请方式: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爱山东APP等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孤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同时提供出生证明、计生信息、相关机构亲子鉴定原件之一);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至少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村党支部书记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签字按手印),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孤儿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复印件,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字。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1)补助标准:目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64元。补贴采取补差发放,月补贴金额=1864-家庭月人均低保金;纳入或者退出保障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

(2)申请方式: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等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儿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同时提供出生证明、计生信息、相关机构亲子鉴定原件之一);儿童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情况证明(残疾证、死亡证明、判决书等相关证明);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签字按手印),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儿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复印件,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字。

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1)补助标准:目前,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56元。补贴采取补差发放,月补贴金额=1356-家庭月人均低保金;纳入或者退出保障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

(2)申请方式:由重点困境儿童监护人向重点困境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等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父母享受低保待遇的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儿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同时提供出生证明、计生信息、相关机构亲子鉴定原件之一);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低保家庭证明;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签字按手印),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重点困境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儿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复印件,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字。

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低保家庭的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儿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同时提供出生证明、计生信息、相关机构亲子鉴定原件之一);残联、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重残、重病、罕见病的证明或相关证件;低保家庭证明;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重点困境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儿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复印件,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字。

咨询电话:0539-5977118

三、咨询监督渠道

我县社会救助业务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法规执行,救助资金全部由财政专项保障,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免费享受政策申报、资格审核、政策解读等政务服务,无任何违规收费项目。县民政局持续健全社会救助监管机制,规范资金审核、发放、监管全流程,坚决杜绝错保、漏保、骗保、人情保等问题,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精准惠民。

群众如需详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办理流程、材料清单、补贴发放等事宜,可通过多元渠道咨询办理:一是拨打民政业务咨询电话远程答疑,或登录兰陵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二是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现场咨询;三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提出诉求及建议。

下一步,兰陵县民政局将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优化“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宣讲活动,依托大数据监测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精准帮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服务温度和群众满意度,切实筑牢全县民生保障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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