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兰陵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破解基层社会服务人才短缺、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和谐使者选拔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兰陵和谐使者的选拔、管理、待遇等全流程要求,为全县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搭建了成长平台,也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以下结合《办法》原文,对其核心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各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及社会工作从业者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抓好贯彻落实。
一、出台背景与总体定位
《办法》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立足兰陵县社会工作发展实际,紧扣上级政策导向、回应基层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从政策依据来看,《办法》严格遵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政策衔接一致、方向不偏;从本地需求来看,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的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凸显,亟需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引领行业发展、破解服务难题。
《办法》明确了兰陵和谐使者的核心定位——并非普通的社会工作从业者,而是具备专业知识技能、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且群众公认,经严格程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这一定位既划定了选拔的高标准,也凸显了该称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旨在通过榜样引领,激发全县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行业氛围,推动全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组织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兰陵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18个部门单位组成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选拔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落到实处,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推进不力的问题。同时,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让真正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选拔范围、条件与流程解读
《办法》对兰陵和谐使者的选拔范围、申报条件和选拔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既保证了选拔的广泛性,又守住了人才质量的底线,确保每一位入选者都经得起检验。
在选拔范围上,《办法》聚焦社会工作一线,重点覆盖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等18个重点领域,涵盖了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选拔对象不仅包括直接从事一线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也包括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既兼顾了实践型人才,也注重理论型人才的培育,形成了“实践与理论并重”的选拔导向,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在申报条件上,《办法》设置了七项具体要求,既看重品德素养,也注重专业能力和实践业绩。一是品德要求,明确申报者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群众公认度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这是选拔的首要前提;二是专业能力要求,需熟悉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开展工作,能够处理各类复杂社会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三是实践经历要求,需具备5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评选,凸显了专业性和实践性;四是特殊要求,从事教育研究的人员需有重大服务项目或显著研究成果,同时明确管理期内的省市级人才工程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避免资源重复、突出基层一线人才。
在选拔流程上,《办法》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全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不受理个人申请,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具体分为六个环节:一是部署申报,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时间和要求;二是组织推荐,各乡镇、县行业主管部门从本领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同时需提交申报表、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和推荐报告等完整材料;三是资格审查,由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严厉杜绝违规申报行为;四是评审遴选,由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和主管部门领导组成评委,通过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五是考察公示,建议人选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全面核实人选的实际表现;六是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县政府发文公布后,颁发兰陵和谐使者证书,确保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待遇保障与职责要求
为激发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干事创业热情,《办法》明确了完善的待遇保障政策,同时也对兰陵和谐使者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推动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在待遇保障方面,《办法》从物质、精神、发展等多方面给予支持,让兰陵和谐使者有荣誉感、有获得感、有发展空间。一是物质待遇,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500元县政府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为人才提供稳定的物质激励;二是人才服务,将其纳入兰陵县高层次人才库,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部分使者参加县情考察、咨询等活动,拓宽人才视野;三是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在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入选使者轮训一遍,持续提升其专业能力;四是健康保障,每年组织管理期内的使者参加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关心关爱人才身心健康;五是科研支持,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人才开展专业研究、提升专业水平。
在职责要求方面,《办法》明确兰陵和谐使者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构发展等方面承担四项具体职责:一是参与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院校和培育基地,开展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带动全县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提升;二是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实习实训任务,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实践平台,培育后备力量;三是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为全县社会工作发展建言献策;四是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展示社会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和行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让更多人了解、支持社会工作。
四、动态管理与实施意义
为确保兰陵和谐使者队伍的质量和活力,《办法》建立了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选拔频次、评估标准和退出机制,避免“一评了之”“终身享有”。《办法》规定,兰陵和谐使者每两年选拔1届,每届选拔10人,管理期限为4年;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使者档案,每年底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开展期满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者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最多连续2个管理期),“合格”者可重新申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同时,《办法》明确了动态退出情形: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调往县外或已享受省市级和谐使者待遇的,保留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因个人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不宜继续担任使者的,经核实批准后,取消称号并停止待遇,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优秀”等次的参评条件,要求需取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重大专业成果等标志性成果,且“优秀”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树立了“优中选优”的导向。
《办法》的实施,对兰陵县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人才层面来看,通过明确的选拔标准、完善的待遇保障和科学的管理机制,能够吸引、培育一批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破解基层人才短缺难题,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从社会层面来看,兰陵和谐使者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能够有效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从行业层面来看,通过榜样引领和专业带动,能够提升全县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平,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推动社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专业社会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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