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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3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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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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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文字解读】兰陵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为严格规范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执法偏差和执法风险,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兰陵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兰陵应急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0年5月13日印发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印发的相关旧办法。《实施办法》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立足兰陵县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流程、责任主体及相关要求,构建了“事前审核、事中规范、事后追责”的全流程审核体系,既是兰陵县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质量、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保障。以下从多维度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助力各乡镇应急办、局各科室、执法队伍及相关单位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推动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规范执法行为,防范应急执法风险

应急管理执法涵盖安全生产、危险物品监管、应急处置等多个领域,执法行为直接关系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旦出现执法偏差,不仅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影响政府公信力。此前,兰陵县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中,虽已开展法制审核相关工作,但缺乏统一、明确的实施标准,存在审核范围不清晰、审核流程不规范、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部分重大执法决定因审核不到位,可能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裁量失衡等情况,既影响执法权威,也增加了执法风险。

在此背景下,《实施办法》的出台,既是兰陵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硬性要求,也是破解县域应急管理执法痛点、规范执法行为的现实需要,更是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初衷在于通过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强化法制审核的刚性约束,确保每一项重大应急执法决定都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防范执法过错,提升执法质量;同时,理顺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审核程序,明确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从“重执法”向“重规范、重质量”转变,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应急管理执法权威,为兰陵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核心界定:明确适用范围与机构职责,划定审核边界

《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核心概念和责任主体,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开展划定清晰边界,避免出现认知模糊、职责交叉、执行偏差等问题,确保审核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从适用范围来看,《实施办法》明确适用于兰陵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覆盖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各类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涵盖局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乡镇应急办、兰陵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等所有涉及应急管理执法的相关单位和机构,实现了应急管理重大执法审核的全覆盖,确保所有重大执法行为都能得到有效规范。

从责任主体来看,《实施办法》明确划分了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工作格局:一是法制审核机构,明确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作为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依法承担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同时明确本部门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提升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承办机构,明确县应急管理局内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的机构,以及各乡镇应急办、兰陵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作为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承办机构,负责提交审核所需材料、落实审核意见等工作,确保审核工作衔接顺畅。

三、审核范围:精准界定重大执法情形,做到应审尽审

明确审核范围是开展法制审核工作的前提,《实施办法》结合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特点,区分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三大类执法行为,分别明确了纳入法制审核的具体情形,既避免了审核范围过宽影响执法效率,也防止了审核范围过窄导致执法风险,实现“应审尽审、精准审核”。

(一)重大执法决定的通用情形

《实施办法》明确,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需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一是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这类决定直接关系当事人重大权益,需通过法制审核确保程序合法、裁量公正;二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行为往往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涉及公共利益的执法决定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三是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这类执法决定若出现偏差,易引发社会舆情,需通过法制审核防范风险;四是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这类案件法律适用难度大,需通过法制审核确保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确保审核范围覆盖所有法定需审核的情形。

(二)重大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

结合应急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实施办法》明确了需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许可情形,重点涵盖五类: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许可决定,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许可事项;二是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许可事项,如涉及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应急设施建设许可;三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重大权益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许可,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许可等;四是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许可事项;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审核的其他情形,确保重大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规。

(三)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行政处罚是应急管理执法的重要手段,《实施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核情形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涵盖十类具体情形,重点包括:一是罚款数额较大的,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这类处罚直接影响当事人财产权益,需严格审核;二是涉及财产处置的,如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影响生产经营的,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等;四是影响从业资格的,如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职业资格、岗位证书;五是情节严重的,如拟报请政府给予关闭、涉嫌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六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如被媒体曝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处罚事项。同时,《实施办法》明确,除重大行政处罚外,其他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也需参照本办法进行法制审核,进一步扩大审核覆盖面,规范所有行政处罚行为。

(四)重大行政强制的具体情形

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强制直接关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实施办法》明确了需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强制情形,重点包括六类:一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及违法危险物品的查封、扣押,对违法作业场所的查封,这是应急管理执法中常见的行政强制手段,如查封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危险物品等;二是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扣押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三是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相关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设备工具;四是通知有关部门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这类强制手段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需严格审核;五是加处罚款;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情形,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强制行为都能得到规范审核。

四、审核流程:规范全流程操作,确保审核有序高效

《实施办法》详细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全流程要求,从材料提交、审核内容、审核意见、意见处理、审核时限等方面,规范审核操作,确保审核工作有序、高效、严谨,既保障审核质量,也兼顾执法效率。

(一)材料提交:明确提交内容,确保审核有依据

承办机构在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需向法制审核机构提交完整的案件材料,确保法制审核机构能够全面、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实施办法》明确,承办机构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基本情况、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情况、相关证据及调查取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此外,若案件涉及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的,还需一并提交听证笔录、听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确保审核工作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审核偏差。

(二)审核内容:明确审核重点,确保执法合法合规

法制审核机构按照合法、公正、规范的原则,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围绕九类内容展开,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程序正当、裁量适当:一是审核执法主体,确认执法行为是否属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权范围,杜绝越权执法;二是审核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避免无资格人员执法;三是审核法律适用,确认执法决定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超越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四是审核案件事实,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确保执法决定有充分的事实支撑;五是审核执法程序,确认执法程序合法,避免程序违法导致执法决定无效;六是审核裁量基准,确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适当,避免裁量失衡、畸轻畸重;七是审核执法文书,确认执法文书规范,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八是审核案件移送,确认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依法移送;九是审核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确保审核工作全面无遗漏。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人员与审核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

(三)审核意见:区分不同情形,提出精准建议

法制审核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区分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为承办机构完善执法决定提供明确指引:一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意见,并存入执法案卷;二是对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避免越权执法;三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承办机构补充调查,确保案件事实有充分支撑;四是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行政处罚裁量明显不合理的,提出修正意见,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承办机构完善程序;六是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报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确保执法决定科学合理;七是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针对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相应的依法处理意见,确保审核意见精准、可行。

(四)意见处理与审核时限:明确责任,提升效率

《实施办法》明确,承办机构应当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建议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审核意见落地落实,不得无视审核建议擅自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同时,明确了审核时限,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及时对重大行政许可进行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的审核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且审核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期间,既保障审核质量,也避免因审核耗时过长影响执法效率。此外,针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实施办法》明确,由法制审核机构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确保分歧得到妥善解决;对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法制审核机构会同承办机构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升审核意见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五、责任划分与追责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为确保法制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实施办法》明确了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划分,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法制审核的刚性约束,倒逼各相关主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从责任划分来看,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若因送审材料虚假、不完整导致审核出现偏差,由承办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若因审核不严、把关不力导致重大执法决定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由法制审核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明确的责任划分确保了“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从追责机制来看,《实施办法》明确,县应急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致使重大执法决定处理错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及时予以纠正,由承办人承担执法过错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法制审核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防范执法风险。

六、政策衔接与实施要求:确保政策落地,推动执法提质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策衔接要求和实施细节,确保审核工作与现有法律法规、执法流程无缝衔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升级。

一是政策衔接,《实施办法》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兰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兰陵安监发〔2017〕53号),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新旧政策冲突;同时,《实施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若所引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有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确保政策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二是实施要求,《实施办法》印发后,各乡镇应急办、兰陵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相关单位,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落实审核责任,确保所有重大执法决定都经过法制审核,做到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审核工作高质量开展。

七、政策意义与实践价值:规范执法行为,筑牢法治应急防线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实施,是兰陵县应急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也是兰陵县落实“三项制度”、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

一是规范应急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通过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审核把关,有效解决了以往应急执法中审核不规范、裁量失衡、程序违法等问题,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推动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方向发展,提升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二是防范执法风险,保障合法权益。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防火墙”,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有效防范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不当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压实执法责任,强化队伍建设。通过明确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倒逼执法人员和审核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同时推动相关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提升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是落实法治要求,筑牢安全防线。《实施办法》的实施,严格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完善了兰陵县应急管理法治体系,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为兰陵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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