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陵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的实施周期是什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也就是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期间。制定主要依据国家、山东省统计局相关“八五”统计普法规划,以及临沂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部署要求,结合兰陵县统计工作实际编制而成。
二、本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核心是什么? 答:核心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各级统计工作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推动统计普法与业务融合,为兰陵相关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三、到2025年,兰陵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实现的“四个增强”具体指什么? 答:一是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二是增强统计机构和人员的遵法知法意识,提升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三是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懂法守法意识,提高主动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四是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提升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是什么,如何推进落实? 答:首要政治任务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在各类统计普法阵地设立专区专栏,利用党组会议、党课等学习时机,借助融媒体手段,解读其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其入脑入心,为统计法治建设筑牢思想理论基础。
五、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方面,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持续开展宪法宣传,解读新时代依宪治国内涵,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二是结合《统计法》学习,领悟其中蕴含的宪法精神;三是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四是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等与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六、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什么,与统计工作结合点在哪里? 答:重点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尤其突出党章学习。结合点在于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熟知相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
七、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核心内容的是什么,主要面向哪些群体? 答:核心内容包括《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各类普查条例、统计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重点解读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面向群体涵盖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全社会公众,推动依法统计落地。
八、针对全民法治素养提升,主要从哪些方面推进工作? 答:主要从三方面推进:一是推动全民法治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加强领导干部、基层统计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培训,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二是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结合统计工作各环节开展普法,曝光典型案例强化信用建设;三是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借助各类统计相关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拓展普法覆盖面。
九、针对统计调查对象,有哪些具体的普法方式? 答:结合企业报表转换、电子台账建立等工作,在报表布置、培训、数据核查等环节开展普法;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主题宣传,引导普查对象配合;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为“四上”企业推送普法内容,加强对“四下”企业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曝光违纪违法案例,强化诚信统计理念。
十、兰陵县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制定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答:共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制定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三是开展重点集中宣传,结合相关文件和《统计法》修订契机掀起普法高潮;四是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五是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诚信理念,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一、如何保障统计“八五”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有哪些组织保障? 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统计局成立“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将普法纳入法治建设部署和考核;二是落实保障措施,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宣传设备,组建专业普法队伍;三是推进部门协作,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共建阵地,形成普法合力。
十二、在统计普法工作中,如何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 答:在统计执法检查、督察过程中,解读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案例,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筛选不同专业的违纪违法案例作为普法素材,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和专业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学法懂法,实现多重效果统一。
十三、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落实山东省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相关意见,宣传《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培训、数据核查等工作普及诚信统计理念;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共享,依法认定严重失信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十四、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时机和方式参与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答:可借助“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参与集中普法活动;也可主动了解统计普法宣传内容,作为统计法治宣传员参与普法,增进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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