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政办字〔2018〕22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并公开发布。该《方案》严格落实山东省、临沂市关于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工作部署,立足兰陵县县域发展实际,聚焦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分散管理、共享不畅、公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归集内容、归集路径、共享应用和工作要求,构建了“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应用”的涉企信息管理体系,为规范涉企信息管理、强化协同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系统、可操作的制度遵循。以下从多维度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各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让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全面了解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核心内容和实践意义,凝聚全社会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破解信息壁垒,规范监管服务
2017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涉企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提升市场监管效能。2018年,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成为改革核心导向,而涉企信息分散管理、“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等问题,不仅影响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也增加了企业办事成本,制约了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从兰陵县自身实际来看,此前涉企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分散,各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业务系统中,缺乏统一的归集渠道,部门间信息不互通、不共享,形成“各自为战”的局面;二是公示不规范,部分涉企信息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社会公众和企业难以全面、便捷地查询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和相关信息;三是应用不足,涉企信息的价值未得到充分挖掘,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足,难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是企业负担较重,由于部门间信息不共享,企业在办理各类业务时,需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增加了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
在此背景下,兰陵县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县域实际,制定印发本《方案》,核心初衷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期完成山东省、临沂市下达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任务,推动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提质增效;二是破解信息壁垒,打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集中公示,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三是强化协同监管,通过涉企信息共享应用,构建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体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四是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信息管理,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锚定归集公示核心,构建高效工作体系
《方案》明确了清晰的工作目标,核心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构建“归集全面、公示及时、共享顺畅、应用高效”的涉企信息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兰陵县各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从根本上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
同时,通过这一工作,促进各部门协同监管,强化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最终推动兰陵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这一目标贯穿《方案》全文,既立足当前解决涉企信息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也着眼长远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持续完善,实现“监管提质、服务提效、企业减负”的多重目标。
三、基本原则:明确工作准则,保障工作实效
为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方案》明确了三项核心基本原则,为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三项原则相互衔接、有机统一,构成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核心准则。
(一)统一归集原则
这一原则明确了涉企信息的归集要求,即各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必须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归集到公示系统的企业名下,打破部门信息分散管理的局面。通过统一归集,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涉企信息整合起来,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为社会公众查询和部门监管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支撑,同时也为信息共享和应用奠定基础。
(二)及时准确原则
及时性和准确性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生命线。《方案》明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的信息公示时限,及时将涉企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不得拖延、遗漏。同时,要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有关数据格式规范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确保归集的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避免出现信息错误、缺失、滞后等问题,保障公示信息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共享应用原则
归集公示涉企信息的核心目的是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应用效能。《方案》明确,各部门要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的信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信息共享,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这一原则强调“归集为了应用、应用促进归集”,推动涉企信息从“被动归集”向“主动应用”转变,让涉企信息真正成为部门监管、企业经营、社会监督的重要支撑。
四、核心内容:明确归集范围、路径与时限,确保工作落地
《方案》对涉企信息的归集内容、归集路径和归集时限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归集什么、怎么归集、何时归集”,为各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确保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可落地、可执行。
(一)归集内容:全面覆盖,明确边界
《方案》首先明确了涉企信息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主申报公示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本方案所称企业,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明确了信息归集的主体和客体边界。
在此基础上,《方案》详细列出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10类核心涉企信息,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和各部门监管重点,具体可分为四大类:一是企业主体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全面反映企业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态;二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以及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明确了各类信息的具体归集要素,确保信息完整可查;三是监管与司法协助信息,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各部门建立的“黑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等,强化监管和司法协同;四是其他重点信息,包括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税务部门非正常户认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实现涉企信息全面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核心信息的归集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每个信息项的具体要求,例如行政许可准予信息需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文书编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等要素,确保各部门归集信息时标准统一、内容完整。
(二)归集路径:明确方式,落实责任
《方案》明确了涉企信息归集的核心原则——“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明确了各部门的信息提供责任,同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唯一标识,确保不同部门归集的同一企业信息能够准确关联,形成完整的企业信息档案。
结合兰陵县实际,《方案》规定了三种具体归集路径,适配不同部门的业务实际:一是常规归集路径,各部门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将涉企信息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直接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将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同时要求各部门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质量;二是专项归集路径,实行“双告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各部门,通过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采用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多种方式,便捷高效地归集涉企信息,适配改革后的业务流程;三是企业自主归集路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同时对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形成“政府归集+企业自主公示”的双重归集模式,确保信息全面性。
(三)归集时限:明确要求,强化约束
为确保涉企信息及时公示,《方案》明确了严格的归集时限要求:各部门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直接登录公示系统完成归集,确保信息能够及时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明确了追溯要求,2014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统完成归集,实现信息归集的全覆盖、无遗漏。
针对行政处罚信息,《方案》特别明确了公示期限: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延长至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后,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既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兼顾了企业的信用修复需求。
五、共享与应用:激活数据价值,强化监管服务
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核心在于共享与应用。《方案》专门设立“共享与应用”章节,明确了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和应用场景,推动涉企信息从“归集公示”向“实战应用”转变,充分发挥信息在监管、服务、诚信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一)信息共享:双向赋能,便捷高效
《方案》明确了信息共享的两大核心场景,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双向赋能:
一是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同时支持公示信息订阅、公示信息异议网上受理,以及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开展交易合作提供便捷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若需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涉企信息,需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通过被查询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既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二是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各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方案》明确要求,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从根本上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同时,明确了部门共享信息的使用规范:从协同监管门户共享获取的涉企信息,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表彰奖励、联合惩戒等工作,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若因依法履职确需查询非共享信息或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用信息,需报经市工商局提交省工商局或提供信息的主管部门同意,确保信息使用规范、安全。
(二)信息应用:聚焦场景,强化实效
《方案》结合兰陵县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实际,明确了六大信息应用场景,推动涉企信息深度融入监管和服务全过程,提升工作效能:
1. 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这是信息应用的核心场景。各部门充分利用公示系统归集的涉企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各类失信主体,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各类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
2.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现抽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企业自律,提升监管公信力。
3. 做好“双告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双告知”工作,对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及时向后置许可部门推送登记信息;后置许可部门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信息后,做好后续审批和监管工作,并将后置许可信息反馈至公示系统,实现“登记-审批-监管”全链条衔接。
4. 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多证合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并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各部门实时共享,企业无需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进一步简化企业准入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5. 推进小微企业“双升战略”:依托公示系统,升级拓展全县小微企业名录信息系统,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治理机构和产业结构提升)战略工作平台,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以及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等信息,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和支撑。
6.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共享企业名单信息;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简易注销后,将结果信息共享至相关部门,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简化企业退出流程,提升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六、工作要求:压实责任,强化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为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方案》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督促检查三个方面,明确了严格的工作要求,构建了“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督查督办、强化协同推进”的工作保障体系,为工作落地保驾护航。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方案》要求各部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内部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部署、扎实推进、有力督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地生根。
(二)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信息质量
严格落实“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归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实行账户分级管理,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账户使用管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同时,要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坚决杜绝信息错误、遗漏、滞后等问题,保障公示信息质量。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方案》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肯定,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对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或在推送涉企信息、使用公示系统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七、政策意义与实践价值:赋能监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兰陵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是兰陵县践行“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实践价值,既回应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期盼,也为兰陵县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打破信息壁垒,提升监管效能
通过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彻底打破了以往各部门涉企信息“分散管理、各自为战”的局面,实现了涉企信息的集中归集、统一公示和共享共用,有效解决了“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各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快速获取企业全景信息,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减少盲目监管、重复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市场监管模式转型升级。
(二)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要求,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从根本上减少了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兰陵县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信用约束,推动诚信建设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让企业的信用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强化了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兰陵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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