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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24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0-27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目的

这份通知是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印发的,核心是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对全县房地产市场实施严格管控。最终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炒作、哄抬房价等乱象,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二、核心内容:8项重点管控要求(购房人、开发商、中介必看)

通知从土地、价格、市场、资金等8个关键环节,明确了管控要求,覆盖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全流程,重点解读如下,通俗易懂、好记实用:

1.严格土地管理:严禁开发商私自流转土地,鼓励群众举报这类行为,查实后会依法处理,打破开发商之间私自圈地、互不竞争的不合理局面;同时鼓励县外大型优质开发商进驻兰陵,激活土地出让市场的竞争活力,还会科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控制用地价格,让房地产开发良性发展。

2.实施价格审核备案:成立多部门联合的价格评审机制,审核开发商申报的房价,综合考虑拿地成本、建材费用、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要求开发商实行“一房一价”、按套明码标价。如果开发商不接受价格指导,或者申报的房价明显高于周边楼盘、本项目前期价格,就暂不办理预售许可;不按规定销售、房价过高的,会被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我县当时实行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是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稳定市场预期,与后续部分地区根据市场变化取消价格备案的政策(如部分地区2025年后取消备案、仅要求明码标价)并不冲突,符合当时我县房地产市场管控的实际需求。

3.整顿市场秩序: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许可证,不能以认购、排号、发VIP卡、内部认筹等方式收钱,也不能发布虚假宣传误导群众;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炒卖房号等行为。另外,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住房或团购住房,违反规定的会严肃处理。

4.严管预售资金:开发商卖房时,必须和房产主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购房人的预售款要存入专用账户,不能随意挪用。房产部门会全程动态监管这笔钱,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出现“烂尾楼”,保障购房人权益。

5.加强中介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推行二手房网签;房产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拿到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守法经营,杜绝中介违规操作。

6.规范合同备案: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后,要在售楼处公示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和合同范本,按“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所有房源;房子卖出后要及时网签,并在30日内完成合同备案,确保交易规范可追溯。

7.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迁就,净化市场环境,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8.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正确解读房地产政策,杜绝不实报道引发市场波动;引导群众理性购房,不盲目跟风、不参与炒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三、核心意义与实施说明

1.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县当时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覆盖房地产全流程管控;

2.核心意义:这份通知本质上是给开发商、中介划定“红线”,给购房人“撑腰”。通过8项严格管控,打击炒作房价、违规预售等乱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购房风险,同时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本质,促进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购房权益,也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化、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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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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