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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24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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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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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兰陵政办字〔2018〕29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并公开发布。该《方案》严格落实全省、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兰陵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是兰陵县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筑牢饮用水安全防线的重要行动指南,为切实解决水源地环境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系统、可操作的制度遵循。以下从多维度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各相关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举措,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水源地整改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实践意义,凝聚全社会共同守护饮用水安全的强大合力。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回应民生关切,筑牢饮水安全底线

2018年,国家、省、市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全省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临沂市同步部署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各县区全面排查水源地环境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在此大背景下,兰陵县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全面排查县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现东苑水厂、西水厂两个主要水源地存在多项突出环境问题,若不及时整改,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威胁群众饮水安全。

从兰陵县自身实际来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全县城乡居民饮水的核心保障,东苑水厂、西水厂承担着重要的供水任务,其环境状况直接关系数万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排查发现的违章建筑、水质超标、标志不规范等问题,不仅违反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潜在的水污染风险——违章建筑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若处理不当,可能渗入地下、污染水源;水质总硬度超标直接影响饮用水口感和质量;标志设置不规范则无法有效警示公众,难以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在此背景下,兰陵县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县域水源地实际,制定印发本《方案》,核心初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全省、全市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部署,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整改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二是聚焦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整改,消除水源地环境隐患,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从根本上守护群众“大水缸”安全。

二、工作目标:锚定“划、立、治、保”,规范水源地保护

《方案》明确了清晰的工作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全面排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核心是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最终实现“保”的目标,构建“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保障到位”的水源地保护体系。

这里的“划、立、治、保”形成了完整的水源地保护逻辑:“划”是基础,即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明确保护边界;“立”是支撑,即规范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警示要求和责任主体;“治”是核心,即针对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隐患;“保”是目标,即通过一系列整改和监管举措,长期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这一目标既贴合上级水源地保护“划、立、治”的核心要求,也结合兰陵县实际,突出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核心整改任务:靶向施策,逐一破解突出环境问题

《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了4类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举措,涵盖东苑水厂、西水厂两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个问题都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做到“问题清单化、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时限刚性化”,确保整改工作可落地、可核查、可销号。

(一)东苑水厂二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改:规范处置,防范污染风险

排查发现,东苑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龙泉小区、环保局家属楼、交警大队家属楼、法院家属楼、兰陵县保安大队5个违章建筑,总面积达48800平方米。这些违章建筑长期存在,其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若随意排放,极易渗入地下水体,污染饮用水水源,给群众饮水安全带来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严格遵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标准,核心是对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外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所,杜绝随意堆放、渗漏污染;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理,确保不直接排放至水源保护区内,从源头防范生活污染对水源的影响。同时明确整改时限为2018年9月10日,由县环保局作为责任单位牵头整改,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配合单位,协同推进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二)西水厂二级保护区违规场所整改:分类处置,兼顾民生与环保

西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两类突出问题:一是王志成住宅、李爱军住宅两处原有居民住宅,二是清华园饭店这一经营场所。不同类型的场所对水源地的影响不同,《方案》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确保整改既符合环保要求,又兼顾民生实际。

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原有居民住宅允许在水源保护区内保留,核心整改举措是实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与东苑水厂违章建筑的污水、垃圾处理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居民生活不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对于清华园饭店,因其属于经营场所,可能产生餐饮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对水源地环境存在较大影响,《方案》明确该饭店已关停,从根本上消除经营活动带来的污染隐患。该问题同样要求在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整改,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确保整改到位。

(三)西水厂水质总硬度超标整改:源头替代,彻底解决水质问题

水质安全是饮用水保障的核心,排查发现西水厂水质存在总硬度超标的问题。经排查,该问题的成因是地质背景因素,属于自然条件导致,常规治理手段难度较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水质超标问题,若长期使用该水源,可能影响群众饮水体验和身体健康。

针对这一特殊性问题,《方案》采取“源头替代”的整改思路,明确开辟会宝岭水库水源作为西水厂的替代水源,从根本上解决水质总硬度超标的问题。待会宝岭水库新水源投入使用后,西水厂将彻底关闭,不再作为饮用水源地,确保群众饮用的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该整改任务同样要求在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共同作为责任单位,协同推进替代水源的开辟、建设和西水厂关停工作,确保水质安全得到根本保障。

(四)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整改:规范统一,强化警示宣传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是规范公众行为、强化水源保护意识的重要载体,排查发现东苑水厂、西水厂均存在标志设置不规范的问题,且问题较为具体,直接影响水源地保护的警示和宣传效果。

具体来看,西水厂存在标志数量少、宣传牌缺失、现有标志尺寸和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多个路口的交通警示牌内容不一致、尺寸偏小,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东水厂同样存在标志数量不足、未设置一级保护区界标、部分道路未设置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缺失,且现有标志存在内容不规范、遭人为破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433—2008),全面查漏补缺,规范、统一设置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补齐缺失的标志,规范现有标志的尺寸和内容,确保交通警示牌、宣传牌清晰醒目、内容统一,能够有效警示公众不要从事污染水源的行为,同时提升群众的水源保护意识。该任务要求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共同负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长效

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方案》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长效机制三个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构建了“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督查督办、长效常态监管”的工作保障体系,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

《方案》明确实行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亲自抓整改,坚持“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为强化协同推进,专门成立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兰陵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的工作联合小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和整改进度监督,确保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痕迹材料的收集归档,及时提交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负责各类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工作进度上报,确保整改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二)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督查问责

《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做到整治无死角、问题全清零,确保所有突出环境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同时明确开展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整改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现水源地水质恶化的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通过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方案》强调,此次整改不是“一阵风”,而是以整改促提升,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求各有关部门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将排查整治与日常管理、环境风险防范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求不定期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及时排查反弹隐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从根本上守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实现水源地保护的长效化。

五、政策意义与实践价值:守护民生底线,推动生态保护提质

《兰陵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是兰陵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守护群众饮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实践价值。

(一)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守护民生福祉

《方案》聚焦群众最关心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靶向解决水源地存在的违章建筑、水质超标、标志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通过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水污染风险,确保城乡居民饮用的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回应了群众对优质饮用水的迫切需求,彰显了县政府守护民生底线的责任担当。

(二)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方案》严格落实全省、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兰陵县水源地保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提升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助力兰陵县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水源保护防线

《方案》不仅注重当前问题的整改,更强调长效机制的建设,通过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开展“回头看”、强化部门联动等举措,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从“集中整改”向“常态监管”转变,从根本上防范水源地环境隐患,筑牢饮用水安全防线,为后续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四)强化全民保护意识,凝聚生态共识

通过规范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开展宣传引导等举措,《方案》能够有效提升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杜绝污染水源的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推动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为兰陵县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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