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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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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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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兰陵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兰陵政办字〔2018〕50号),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兰陵县煤炭消费实际,明确了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压减、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了系统的行动指南和制度遵循。以下从多维度对该工作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各相关单位明确职责、协同发力,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核心要求和实践路径,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践行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屏障

2018年,我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全国、全省、全市相继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四减四增”行动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成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在此大背景下,临沂市印发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目标任务,兰陵县作为临沂市下辖县域,必须严格落实上级部署,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从兰陵县自身发展实际来看,当时县域煤炭消费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部分行业仍依赖煤炭作为主要能源,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行业低效煤炭消耗较多,落后产能尚未完全退出,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压力较大;另一方面,燃煤污染仍是影响县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燃煤小锅炉、散煤使用等带来的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与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存在差距。此外,2017年兰陵县已完成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1万吨的任务,为后续三年减量替代工作奠定了基础,但要实现长期绿色发展,仍需系统谋划、精准发力,破解煤炭消费总量偏大、利用效率不高、污染排放突出等难题。

在此背景下,兰陵县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县域实际,制定印发本工作方案,核心初衷是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明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细化减量替代措施,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规范耗煤项目管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煤炭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最终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群众营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与此同时,这一方案也与兰陵县同期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相衔接,进一步细化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地

工作方案立足兰陵县煤炭消费实际,在2017年已完成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1万吨的基础上,明确了2018—2020年全县及各乡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行“全县统筹、乡镇落实”的目标管理模式,确保减量替代任务可量化、可考核、可落实。

在全县层面,方案明确根据临沂市要求,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9万吨以内,这一目标既贴合上级下达的管控要求,也充分考虑了兰陵县产业发展和能源需求实际,既不盲目压减影响经济发展,也不放松要求导致生态环境问题反弹,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这一目标与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中明确的“2018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49万吨以内”的要求相呼应,形成了前后衔接、上下联动的管控格局。

在乡镇层面,方案坚持“科学合理、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18个乡镇(含街道、开发区)的煤炭消费占比、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多重因素,将全县49万吨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同时明确具体附件细化分解情况,确保责任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这种分解方式避免了“一刀切”,既考虑了各乡镇的发展差异,也强化了各乡镇的责任意识,确保每个乡镇都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的减量替代措施,推动全县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方案明确要求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乡镇,将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了目标约束。

三、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多管齐下,推动减量替代落地见效

方案围绕煤炭消费“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结构”的核心思路,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涵盖项目审批、产能优化、锅炉整治、清洁取暖、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发力、落地见效。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从源头控制煤炭增量

方案将“控增量”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要求投资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堵住煤炭消费增量的口子。这一要求与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强化了源头管控。

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方案明确了三项严格要求:一是严格落实替代比例,项目单位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落实替代源,由主管部门审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不增加煤炭消费总量;二是强化节能审查,结合能耗“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浪费;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评文件必须包含经核定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需由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方案明确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进一步压缩耗煤项目增量空间。

(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耗

针对传统行业低效煤炭消耗问题,方案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明确要求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以及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淘汰类产能依法关停退出,从根本上减少低效煤炭消耗。这一举措与山东省“四减四增”行动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的要求相契合,聚焦重点行业精准发力。

方案明确,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通过刚性约束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减少煤炭存量消耗,实现“减存量、提质量”的目标。

(三)推进先进产能替代,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方案紧扣新旧动能转换要求,明确提出推进煤电等行业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优化行业布局,严格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这与山东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政策导向保持一致,推动煤电行业绿色转型。

重点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尤其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通过淘汰落后机组,提升煤炭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浪费和污染排放,推动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燃煤小锅炉是燃煤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方案明确在已完成全县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这一要求与山东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的规定相衔接,进一步压缩燃煤小锅炉污染空间。

通过锅炉整治,有效减少燃煤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同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助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实现。

(五)扩大集中供热,推进城乡清洁采暖

方案将清洁采暖作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年,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暖覆盖率达到75%;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推进电代煤、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实现70%的农村清洁取暖。这一举措既贴合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又能有效减少散煤使用,推动煤炭消费减量。

通过城乡清洁采暖推进,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取暖方式,减少散煤消耗和燃煤污染,同时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实现民生改善与生态保护双赢。这与山东省“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的工作要求高度契合。

(六)加强散煤治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针对散煤污染突出问题,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从源头提升煤炭品质。同时,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避免劣质散煤燃烧带来的污染。

此外,方案强调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前端提高煤炭品质、中端改善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煤炭“高效用、低污染”,在满足能源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煤炭消费带来的环境影响。这一举措有效落实了“加强散煤治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生态环保要求。

(七)强化清洁能源开发,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方案坚持“绿色低碳、多元互补”的原则,明确要求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结合兰陵县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扩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优化能源结构。

通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不仅能减少煤炭消费,还能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县域能源供应的多元化水平,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实现绿色发展。这与山东省“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的政策导向相契合。

(八)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

方案明确提出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消费。同时明确目标,到2020年,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左右,通过天然气替代,进一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

这一举措与兰陵县同期印发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相衔接,既明确了天然气替代煤炭的目标任务,也为天然气供应保障提出了要求,确保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为确保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方案从责任落实、监管防控、监测预警、督查推进、考核问责五个方面,明确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构建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监测到位、督查有力、考核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各项重点任务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方案明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是系统工程,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决策参谋部”“落实推动者”作用,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对煤炭消费压减量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可核查、可统计;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发挥“压力传导部”“落实执行者”作用,传导工作压力,强化目标导向,防止“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等问题;各乡镇同时承担“一线指挥部”“落实落地者”职责,纠正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明确关停并转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强力攻坚,尽快形成压减实效。通过层层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

方案明确要求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专项整治、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从根本上杜绝煤炭消费反弹,巩固减量替代成果。这一要求与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强化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反弹”的部署保持一致,形成了常态化监管格局。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

方案要求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提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一旦出现煤炭消费反弹,及时发出预警,相关乡镇需根据预警情况制定应对方案,快速整改,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目标范围内。通过常态化监测、精准化预警,实现煤炭消费管控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

方案明确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各项措施推进情况,对各乡镇工作进展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通报检查结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协同发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

方案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内容,作为各乡镇、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同时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实行追责问责,通过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如期完成。这一举措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约束,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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