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破解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繁琐、落地周期长等痛点难点问题,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能,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陵政办字〔2019〕18号),正式推出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模式,创新构建“政府、企业双向承诺、协同发力”的审批新机制。该实施方案立足兰陵县实际,明确了“双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核心内容及组织保障,为企业投资项目快速落地、高效推进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以下从多维度对该实施方案进行系统解读,帮助各相关单位明确职责、推动落实,也让企业全面了解政策红利,更好地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
一、出台背景与改革初衷:破解审批痛点,激活投资活力
2019年,兰陵县正处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是拉动县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在当时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审批环节多、流程繁琐,部门协同不足,企业需反复提交材料、多次跑办;部分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多,审批时限长,导致项目落地周期久、投产慢;政府服务的主动性不足,企业在审批过程中面临政策不熟悉、流程不清晰等难题,极大影响了企业投资积极性和营商环境满意度。
在此背景下,为积极响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8〕162号)等上级政策要求,兰陵县立足县域实际,结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痛点,创新推出“双承诺制”审批模式,核心初衷是通过“政府向企业承诺、企业向政府承诺”的双向约束、双向赋能,打破传统审批壁垒,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政府靠前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管提效”,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为兰陵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这一改革举措,也契合了国家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投资环境的改革方向,是兰陵县践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念的具体实践。
二、核心目标与实施范围:精准定位,明确改革边界
“双承诺制”审批改革并非“一刀切”,而是有着清晰的工作目标和明确的实施范围,既确保改革精准发力,又保障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
(一)核心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双承诺制”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企业投资主体为核心,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目标,通过实行政府、企业双向承诺,容缺、容错推进项目手续办理,着力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和流程,打破传统审批模式的束缚,形成“承诺守信、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项目建设审批新机制,最终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一目标既贴合兰陵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求,也与上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高度契合,为改革工作划定了清晰的方向。
(二)明确实施范围
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规避风险,实施方案严格界定了“双承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三类项目可纳入实施:一是国家产业政策允许投资建设,在《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落户在园区的工业建设项目,这类项目是县域工业发展的重点,也是改革赋能的核心对象;二是能耗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区域评价允许限制内,且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征地手续已经上报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生态环保要求相契合;三是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坚守审批底线,杜绝违规项目纳入改革范围。
同时,实施方案也明确了两类除外项目,确保审批安全:一是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这类项目安全风险高、技术要求严,需严格按照传统审批流程规范推进;二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这类项目关乎公共安全和长远发展,需强化全流程严格监管,不适用“双承诺制”审批。这种“明确适用、严格除外”的界定,既保障了改革的灵活性,又守住了安全底线,体现了“精准改革、科学监管”的思路,与国家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排除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项目”的要求保持一致。
三、核心内容:双向承诺,构建“亲清”政商互动新模式
“双承诺制”的核心要义的是“双向承诺、互为约束、协同推进”,即企业向政府承诺项目投资真实、合规推进,政府向企业承诺高效服务、及时审批,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后,即可启动审批流程,实现“承诺即受理、受理即推进”,这也是区别于传统审批模式的核心创新点。
(一)政府承诺:靠前服务,高效审批践初心
政府承诺聚焦“服务提质、审批提速”,明确了5项具体承诺事项,每一项都贴合企业审批痛点,彰显了政府“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的理念,同时明确了各事项的责任单位,确保承诺落地见效:
1. 配备项目企业秘书:为每一个纳入“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配备一名企业秘书,依托县、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发挥其政策熟悉、协调能力强的优势,为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全程对接企业需求,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该事项由园区或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确保服务全覆盖、无死角。
2.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专门设立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的原则,指导项目方填写相关申请表,对申请“双承诺制”的项目实行“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大幅减少企业提交材料的数量和跑办次数,提升审批便捷度。该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确保审批流程规范高效。
3. 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实行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推行重点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当企业或企业秘书向综合受理窗口咨询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为项目配备专门的帮办代办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必要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前期咨询会议,为企业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指导企业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允许项目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压缩项目落地周期。该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项目推进涉及的各相关监管部门协同负责,形成服务合力。
4. 实行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打破传统“先审批、后监督”的模式,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只要建设单位具备“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两项条件,即可开展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工作,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步介入监督,既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又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实现“进度与安全双赢”。该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控。
5. 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由园区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评估等区域性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由落户园区的项目免费共享,无需企业自行单独开展相关评估,大幅减少企业的评估成本和时间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该事项由园区所在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同负责,推动资源共享、高效利用。这些举措与兰陵县后续推行的“全程帮代办”服务理念一脉相承,为后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企业承诺:诚信履约,合规推进守底线
企业承诺聚焦“诚信合规、责任落实”,明确了5项具体承诺事项,既保障企业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确保“放管结合、放而不乱”:
1. 诚信提供真实信息:企业需如实提供自身资信资料,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资信调查和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坚守诚信底线,这是“双承诺制”顺利推进的基础前提。
2. 全面及时提供材料: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及时编制各类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第一时间提交至综合受理窗口,规范提供能评报告书、环评报告书(表)、安评报告书、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对于园区已完成区域性评审的事项,可免于自行提供相关材料,既减轻企业负担,也确保审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 认真分析项目情况: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求,承诺项目的功能、性质、产品方案不发生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总投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不发生重大变动,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导致审批事项重大变更的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审批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
4. 主动跟进项目进度:与政府签订双向承诺书后,及时组建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班子,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同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推进审批手续办理,不拖延、不推诿,确保项目按时落地、按时投产。
5. 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风险:明确承诺自行承担“双承诺制”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若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开展设计、环评、安评等工作,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土地实际取得者、取得面积与“双承诺制”审批要求存在差异,由此引发的纠纷、费用等后果也由企业自行负责,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确保审批改革有序推进。这一要求既符合“企业自主承诺、风险自行承担”的改革原则,也保障了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双向承诺书签订:明确权责,强化约束
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与企业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兰陵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向承诺”书》,由企业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双方承诺的具体要求,组织双方签订承诺书后,立即进入项目审批流程,企业即可着手准备开工事宜。双向承诺书的签订,不仅明确了政府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有效的双向约束,也为后续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双承诺制”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组织保障:压实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为确保“双承诺制”审批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两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构建“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杜绝改革“走过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立项、报建、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双承诺制”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实施方案的解读、解释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审批工作,简化流程、压缩时限;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公平、透明、高效,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实现“审批提速、监管提效”的有机统一。这种清晰的责任分工,确保了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为改革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后续实现“新招引项目从协议签订到取得用地、开工建设用时不超过两个月,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成效奠定了基础。
五、政策意义与实践价值:以改革破局,以服务赋能
《兰陵县企业投资项目“双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是兰陵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仅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供了全新模式,也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从企业层面来看,“双承诺制”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减少了企业跑办次数和材料提交量,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政府提供的企业秘书、帮办代办、前期咨询等服务,有效解决了企业“不懂政策、不会审批”的难题,让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正如兰陵县后续推进的全程帮代办服务,正是在“双承诺制”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最终实现了企业满意度百分之百的良好成效,彰显了改革的实践价值。
从政府层面来看,“双承诺制”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服务”向“轻审批、重服务、强监管”转变,强化了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双向承诺、全程监管,既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又守住了安全和合规底线,实现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目标。同时,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建立,也提升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形成了“上下同心、协同发力”的工作氛围。
从县域发展层面来看,“双承诺制”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兰陵县的营商环境,增强了县域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能够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兰陵,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快速落地、投产见效,为县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同时,也为兰陵县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推动县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兰陵县在区域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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