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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22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5-1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简明问答】【文字解读】:《兰陵县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简明问答】【文字解读】:《兰陵县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一、该处理意见出台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兰陵县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难点、堵点问题,明确具体处理标准和流程,特制定本意见。

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转移登记时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

答:两类房产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转移时,均需在变更登记环节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房改房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缴纳,交易价格通过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即契税金额除以契税税率);符合2016年省专项审计整改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参照市级相关文件,按建设占地时点的宗地出让评估价,结合当时政策核算应缴金额。

三、国有划拨土地上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转让后,土地使用方式如何界定?

答:两类房产转让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将界定为出让性质。房改房用地无需履行额外报批程序,也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单位集资建房需先由原用地产权单位作为受让方,按协议出让方式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并完成登记后,再办理分户转让登记。

四、国有划拨土地上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期限如何计算?

答:两类房产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出让年限统一为70年。房改房从同一宗地上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该宗地后续上市房屋的出让年限相应缩短,确保同一宗地的出让使用权截止日期一致;单位集资建房则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评估时点开始计算。

五、国有划拨土地上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的土地用途如何确认?

答:原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的,可直接按居住用地办理登记;原用途为办公、工业等非居住用地的,若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且地块可分割,可分割为非居住用地和住宅用地两宗地分别登记;无法分割或权利人不同意分割的,整宗地共用,土地用途在原用途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后再办理登记。

六、国有划拨土地上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的用地范围如何确定?

答:以整幢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为依据,已有明确界限的,按现有界限确定;没有明确界限的,由原产权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确定,再依据确定结果办理登记。

七、房地权利人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答:对于已分别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房屋转让后已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但未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导致权利人不一致的,登记机构核实交易事实后,收回原有两证,由双方当事人签署知悉该情况的具结书,即可办理一体登记。若原权利人下落不明等无法提供原土地证的,由登记机构公告原土地证作废后,再办理统一登记。

答:按照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处理,原面积计算有误的,确认重新量算结果正确后,以新面积替代原面积;用地审批面积为图解法量算,实际测量采用解析法的,在界址点线不变的前提下,以解析法量算的面积为准。

八、碧翠苑、阳光花园等四个小区的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

答:碧翠苑、阳光花园、建设小区、珠山小区四个小区的不动产登记,暂时参照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文件精神,按对应规范流程办理,确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有哪些要求?

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需按县内相关文件要求,先申请竣工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后,方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哪些监管要求?

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开发建设、引发群众上访或煽动上访的企业、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将违法违规企业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若产生法律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十一、该处理意见的生效时间及与上级政策的衔接如何规定?

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若今后上级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一律以上级政策为准,确保登记工作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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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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