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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9-04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简明问答】《2017 年兰陵县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
【简明问答】《2017 年兰陵县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

一、该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有效推进兰陵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大力普及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落实临沂市 2017 年散煤清洁化治理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居民取暖用煤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本推广方案,助力改善空气质量、规范用煤管理。

二、2017 年兰陵县清洁煤炭推广的核心目标的是什么?

答:核心目标是全年完成 4 万吨清洁型煤、2660 台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任务,且需在当年 10 月 31 日前将相关物资配送到各村居及用户手中;同时严控全县煤炭质量,除电厂动力煤按专属标准执行外,严禁销售、使用高硫高灰劣质煤炭,明确居民冬季取暖用煤的具体质量要求。

三、居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质量标准具体是什么?

答:居民取暖用煤分两类执行明确标准:民用洁净型煤需满足含硫量不超过 0.5%、灰分不超过 25%、热值不低于 23.83MJ/KG、挥发分不超过 12%;兰炭需满足含硫量不超过 0.5%、灰分不超过 10%、热值不低于 23.83MJ/KG、挥发分不超过 10%。

四、推进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清洁煤炭和节能炉具的优势,引导群众主动接受、自愿使用;二是开展需求摸排,各乡镇需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辖区内群众清洁型煤、节能炉具需求统计并上报;三是做好物资配送,确保 10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推广物资的村居及到户配送;四是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燃煤及炉具使用培训,保障群众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五是加强市场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用煤、售煤行为,保障推广工作有序推进。

五、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在推广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各乡镇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推广工作的落实,包括制定方案、管控劣质煤炭、引导群众使用清洁煤炭;节能部门牵头统筹,负责煤质源头管控、配送体系建设及联合执法;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补贴落实及资金监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工协作,分别负责排污监测、违规经营查处、煤质及计量器具监管等相关工作;公安、交通、国土、审计等部门做好运输管控、场地管理、资金审计等保障工作。

六、群众使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可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答: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均享受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其中清洁型煤每吨补贴 200 元,市级与县级财政各承担 100 元;节能环保炉具每台补贴 200 元,同样由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 100 元,切实降低群众使用成本。

七、为保障推广工作落地,有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答: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充实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配备专职人员推进工作;二是落实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群众使用门槛;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多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检查,严厉查处劣质煤炭相关违规行为;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普及相关知识,营造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调度督导,实行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工作滞后、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问责或要求书面说明。

八、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有哪些?

答:两个核心时间节点:9 月 30 日前,各乡镇需完成辖区内群众清洁型煤、节能环保炉具需求的摸排统计,并上报相关数据;10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村居及到户配送,确保推广任务按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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