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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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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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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意义:锚定水资源约束,破解发展瓶颈

兰陵县作为农业大县、工业稳步发展的县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工业发展和群众生活品质,更是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同时还存在用水效率不高、节水意识薄弱、节水设施不完善、再生水利用水平偏低等问题,不仅影响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也制约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在此背景下,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东省水利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2号)要求,兰陵县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系统性、针对性的举措,破解水资源利用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推动高耗水行业提质增效,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普及节水知识、完善节水设施、健全节水机制,增强全民节水意识,让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同时提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为兰陵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落地见效。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明确建设方向,筑牢工作根基

《实施方案》明确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全县节水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不偏方向、有序推进。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核心原则,坚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核心目标是构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兰陵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这一指导思想既契合国家、省治水节水工作的总体要求,又立足兰陵县实际,明确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政治方向和实践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实施方案》确立了四大基本原则,兼顾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覆盖节水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通过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从总量和强度上刚性约束用水行为,同时以双控为抓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双重转变,推动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方式和消费模式,从源头减少水资源浪费,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

二是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一方面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用水考核、节水激励等相关制度,构建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让节水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另一方面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设备,构建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升水资源利用的科技含量,推动节水工作提质增效,这与兰陵县推进污水处理循环利用、提升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的实践方向相一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明确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达标考核,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节水行动,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节水的良好氛围,让节水成为全民自觉。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充分考虑兰陵县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等多方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逐级分解建设目标任务,避免“一刀切”,既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攻坚方向

《实施方案》围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明确了具体、可量化的总体目标,以2020年底为时间节点,涵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节水设施、再生水利用等多个核心领域,确保节水工作有目标、有抓手、可考核,各项指标相互衔接、形成体系,全面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节水要求。

总体目标的核心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自律式节水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具体量化指标包括: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1442亿立方米以内,确保水资源消耗不超出县域承载能力;二是用水效率提升,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04,推动农业、工业等领域用水效率持续优化;三是节水设施普及,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从源头减少生活用水浪费;四是计量管理规范,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确保工业用水消耗可监测、可考核;五是管网漏损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减少供水过程中的水资源流失;六是再生水利用提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推动非常规水资源资源化利用,这与兰陵县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循环利用、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实践相呼应,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工作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攻坚落实

为确保总体目标如期实现,《实施方案》明确了11项具体工作措施,涵盖用水管理、设施建设、行业监管、宣传引导等多个领域,每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责任分工清晰、可操作性强,同时结合兰陵县产业特点和水资源利用实际,针对性破解节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节水工作格局。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强化总量约束

以用水定额为基础,对全县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确保计划总量不超出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计划,并实施严格的用水考核,倒逼用水单位挖掘节水潜力。同时加强用水计划动态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调整用水计划,避免水资源浪费。通过严格取水许可、足额征收水资源税等举措,进一步强化用水约束,确保2020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公共供水计划管理机制,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多个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供水设施节水能力,减少管网漏损

供水设施的完好程度直接影响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和维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同时增强供水管网调度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推进城市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方便居民用水计量和节水管理。此外,制定供水设施防护措施备案制度,完善保护措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力争2020年底前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落实“三同时”制度

将节水“三同时”审查制度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全流程,确保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从源头规范建设项目用水行为。明确要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对不采用节水器具、节水措施不配套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需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公共场所、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全面落实节水“三同时”要求。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推进。

(四)加强自备井管理,规范地下水取用

针对自备井管理不规范、非法取用地下水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摸底排查自备井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取用水计划,实行许可和计划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对应当关停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同时结合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实施水源替代,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守护地下水资源安全。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县水利局(负责农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强化高耗水行业管理,推动提质增效

聚焦制水、洗浴、洗车、游泳等传统高耗水行业,以及矿业加工、食品蔬菜加工等县域重点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强化取水定额管理,实施严格的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引导企业节水。对节水设施配套不到位、节水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要求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节水率达标,生产尾水全部回收利用,力争2020年底前形成有效的用水价格引导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转型。

(六)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节水氛围

大力开展城镇节水降耗行动,重点推动节水型单位、社区创建,打造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示范典型。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强化节水管理、提升技术改造水平,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系。明确目标,2020年底前,50%以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用水企业、20%以上居民小区建成节水型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节水水平提升。

(七)深化水价改革,强化激励约束

通过水价改革倒逼节水行为,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引导居民和企业主动节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权制度,以及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确保实际执行水价与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的比例达到100%。同时建立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给予补贴和优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节水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以上。

(八)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推动循环利用

将污水再生水利用作为控制用水总量、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动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这与兰陵县污水处理厂当前的污水循环利用实践高度契合——兰陵县污水处理厂通过一级过滤、二级微生物处理、三级消毒等流程,将污水处理至达标水平,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场景,有效提升了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重点以工业园区为载体,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广区域性再生水利用,建成一批示范项目,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进一步拓宽水资源利用渠道。

(九)严格水资源论证,源头控制用水

将水资源论证纳入各类规划编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等,从源头统筹水资源利用。对项目取用水和退水进行严格控制,对用水量接近或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域,严格限制或暂停取水许可审批,停止审批新上高耗水项目,从源头控制水资源利用量。明确要求,凡需要取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年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达到100%,对未完成论证、未取得取水批准文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强化源头管控。

(十)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提升灌溉效率

结合兰陵县农业大县的实际,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加快构建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现水源、输水、配水、灌水全过程高效节水。加强小塘坝、小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水环境容量;推广喷灌、微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灌溉用水浪费;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加强地表水跨区域调引,增加地表水拦蓄量,提高灌溉效率,逐步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确保2020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04。

(十一)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增强全民意识

依托电视台、兰陵首发等各类媒体平台,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普及节水知识,宣传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精准掌握全民节水现状,针对性开展宣传引导;将节水知识纳入学校科普内容,强化中小学生节水意识教育,培养节水爱水的良好习惯,推动节水理念深入人心,让节水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五、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为确保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实施方案》明确了四项工作保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支撑,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兰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组织推进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将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格局,为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等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严格节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等方面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节水设施不落实、节水措施执行不到位、非法取水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严重破坏节水设施、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以严格监管倒逼节水措施落实,确保各项节水工作落地见效。

(四)强化督导调度,形成工作合力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定期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肯定,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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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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