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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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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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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兰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这份政策通俗来讲,就是明确了在兰陵县建房子(不管是住宅、商铺还是厂房),需要向政府缴纳一笔“城市配套费”,这笔钱专门用来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比如roads、供水供热管网、学校等,让咱们的居住和生产环境更完善。下面用大白话拆解核心内容,不管是建房的单位、个人,还是普通群众,都能看明白。

一、先搞懂:啥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简单说,这笔钱是政府向建房者收取的财政性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专门用于建设项目“红线外”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你建小区,小区围墙内的路、水、电是你自己建,而小区外的市政道路、公共供水供热管网、周边义务教育学校等,就靠这笔配套费来建设,本质是“谁建房、谁分担城市配套成本”,最终受益的还是所有居民和经营者。

这笔钱的用途很明确:主要用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和测绘等,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二、谁需要交?覆盖所有建房相关主体

只要是在兰陵县县城规划区、乡镇驻地规划区,以及其他通过出让、转让、划拨获得土地,新建、扩建、改建房子的单位(比如房地产公司、工厂)和个人(比如自建住宅的村民),都必须按规定缴纳这笔费用,没有例外。

三、谁来收?怎么管?杜绝漏缴、少缴

1.征收主体:由兰陵县财政局直接收取,不委托其他部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

2.管理方式:实行“三控一账户”,简单说就是“一个账户管钱,三个部门把关”:

-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配套费,办理收费许可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规划)、住建局(管施工、房产)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证等环节严格把关,没交齐配套费的,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应收尽收。

3.配合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把建房项目的规划信息及时告诉财政局和住建局,财政局也会把缴费情况反馈给另外两个部门,一旦发现缴费面积和实际建房面积不一致,会及时追缴差额。

四、核心重点:交多少?分情况、有标准

缴费标准按“建房区域”“建筑类型”“层数”来定,不搞一刀切,重点看以下3类情况,记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类即可:

(一)县城规划区内(比如县城里)

1.住宅(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商业经营用房(比如商铺):每平方米170元。

这笔钱的具体用途也明确:城市建设配套100元/㎡、供水管网20元/㎡、供热管网30元/㎡、城区义务教育建设20元/㎡。以后标准若要调整,会按程序公布。

2.工业企业新建厂区(厂房、仓库等生产性设施):每平方米30元(不含供水、供热配套费)。

(二)乡镇驻地规划区及其他区域

1.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两层及以上,每平方米30元;两层以下,每平方米40元(不含供水、供热配套费)。

2.工业企业新建厂区:每平方米10元(不含供水、供热配套费)。

(三)特殊情况: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比如原本是工业用地,改成住宅用地),按对应区域的住宅、商业用房标准缴费。

五、什么时候交?逾期有啥后果?

必须在拿到规划审批文件(比如规划许可证)后的15天内,一次性交齐所有配套费。

如果逾期不交、少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会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相当于房子没法合法施工、没法销售、没法办证,损失很大。

六、哪些情况能免交、减交?这几类可申请

不是所有建房都要全额缴费,政策明确了免交、减交的情况,重点看以下几类,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全额免交(不用交一分钱)

1.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

2.学校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实习车间等,只要是用于教育教学的校舍设施。

(二)部分免交(只交供热、供水、义务教育相关部分,其他免交)

1.政府办的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殡仪馆、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设施;

2.城中村、旧居住区改造的拆迁还建部分;

3.国家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可以部分免交的其他项目。

(三)其他减免情况

1.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的,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2.工业企业节约用地相关(鼓励企业集约用地):

-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交;

-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减半(按50%)缴纳;

-建多层厂房(三层及以上):免交;

-建地下厂房:地下部分免交;

3.供水、供热配套不到位的:可暂缓交对应部分,等配套到位后再按当时标准交;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必须在售房合同里写清楚配套费缴纳情况,没写的,就默认房价里包含这笔钱,不能再向购房者额外收取;确实不需要供水、供热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免交对应部分。

注意:减免需要主动申请,由建房单位或个人向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才能执行,不能擅自减免。

七、这些情况要补缴费用,别漏了

1.已经享受减免政策的项目,后来改变了用途(比如免交的学校用房改成商铺),或者改变了容积率(比如原本建3层,改成5层),要按规定标准补缴配套费;

2.违法建房(没批就建),被相关部门查处后允许保留使用的,要按标准补缴配套费;

3.当初没交供水、供热配套费,后来需要开通集中供水、供热的,要按开通时的单项标准补缴,由供热、供水企业代为收取,这笔钱会全额上缴财政,专款专用。

八、监管和责任:谁来监督?违规有啥后果?

1.监督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分工配合,负责征收和管理;监察、审计、发改等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资金依法征收、专款专用。

2.违规责任:如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擅自减免费用,造成资金流失的,会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重要说明

1.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负责解释,有疑问可以找这几个部门咨询;

2.施行时间: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到2024年6月17日截止;有效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总结

这份办法的核心,就是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明确了“谁要交、交多少、什么时候交、哪些能减免”,既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稳定资金来源,让县城和乡镇的配套更完善,也兼顾了民生和企业发展,明确了减免政策,同时通过严格监管,杜绝漏缴、少缴、违规减免等问题,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最终惠及所有兰陵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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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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