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破解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脱节”难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构建“审批高效、监管有力、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政务服务体系,兰陵县出台《兰陵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2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严格遵循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兰陵县2018年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实践基础,明确了行政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衔接机制和工作要求,是规范县域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保障。以下从多维度对《办法》进行系统解读,帮助各级各部门、市场主体和群众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明晰工作导向。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意义:深化改革,破解审管脱节痛点
近年来,兰陵县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职责进行整合,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分离后,逐渐出现了职责界定不清晰、衔接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部分领域存在“重审批、轻监管”或“监管缺位、审批脱节”的现象,不仅影响了行政审批改革成效,也制约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与企业群众对“少高优强”营商环境的需求存在差距。
在此背景下,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部署,兰陵县结合县域改革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无缝衔接的协调联动机制,破解审管脱节、责任不清、协同不足等痛点难点,推动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发力,既保障行政审批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又强化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与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为王、效率为先”的工作理念高度契合。
二、核心界定:明确适用范围与关键主体
《办法》开篇即明确了适用范围、核心主体和基本原则,为整个协调联动工作划定了清晰边界,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精准落地。
在适用范围上,《办法》明确适用于兰陵县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涵盖所有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事项和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改革成果得到全面巩固。
在主体界定上,《办法》清晰区分了两大核心主体:一是行政审批部门,即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兰陵县主要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职责,是“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核心实施主体;二是监管部门,即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力量。这一界定有效破解了此前部分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主体。
在基本原则上,《办法》确立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核心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监管部门对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两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协同推进,为后续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职责划分:明晰权责边界,确保各司其职
《办法》分两章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构建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既避免了职责交叉,也防止了监管缺位,与兰陵县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改革方向一致。
(一)行政审批部门:规范审批,提升服务效能
行政审批部门的核心职责聚焦于“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办法》从8个方面明确了其具体职责,兼顾规范性与便民性,充分体现“一次办好”改革理念:
一是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保审批结果合法有效;二是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的原则,全面减权放权,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三是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依法下放、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上级改革部署落地见效;四是坚持便民导向,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这与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的“项目管家”“三全服务”等便民举措一脉相承;五是健全“一窗受理”模式,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机制,提升审批服务集约化水平,这也是兰陵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类事一站办”改革的重要基础;六是主动公开审批信息,包括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清单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七是规范审批审核流程,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全面记录核准过程,确保审批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八是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审批,会同监管部门协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确保审批决策科学合理,助力重点项目规范推进。
(二)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聚焦于“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办法》从6个方面明确了其具体职责,突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在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开展监管工作,实现“审批完成即监管启动”;二是全方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激励约束,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四是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强化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监管智慧化水平,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五是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六是坚持公平公正监管,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避免监管缺失、监管不当,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兰陵县重点项目早开工、稳达产提供保障。
四、核心机制:构建审管衔接闭环,提升协同效能
审管衔接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办法》第四章专门明确了8项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了“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分工配合、高效联动”的闭环体系,有效破解了审管脱节难题,确保审批与监管协同发力。
(一)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重大问题
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统筹协调审管工作的核心平台,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审管衔接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职责、规则及成员单位,由《兰陵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另行规定,确保统筹协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为审管联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实现信息无缝共享
这是破解审管脱节的关键机制,《办法》明确要求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及时认领,确保信息畅通:
一方面,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许可文号、行政相对人信息、许可期限、告知承诺制容缺信息等,监管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确保监管工作及时启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与审批相关的监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同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若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需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并提供证明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后依法处理并反馈,形成“审批推送—监管响应—监管反馈—审批处置”的闭环,为精准审批和有效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同时,明确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平台向上对接和稳定运行,保障信息共享渠道畅通。
(三)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管跟进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办法》明确建立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与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行的容缺申报、告知承诺等便民举措相呼应: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和承诺材料清单,对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实行“容缺审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办理审批,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及承诺材料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在承诺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未兑现承诺的监管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既实现了“快审批”,又确保了“强监管”,避免“重承诺、轻监管”。
(四)踏勘评审配合机制:规范评审流程,提升审批质量
针对行政审批中需要踏勘评审的事项,《办法》明确了三种踏勘评审形式,并建立配合机制:一是独立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独立组织;二是联合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监管部门参与;三是委托踏勘评审,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机构组织。同时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制定联合踏勘评审事项目录,对需联合踏勘的事项,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监管部门对接,监管部门需派员参加,确保踏勘评审工作规范、客观,提升审批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审批提供保障。
(五)其他衔接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协同保障
除上述核心机制外,《办法》还明确了三项补充机制,确保审管衔接无死角:一是业务沟通函询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可通过函询方式,就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等疑问进行沟通,受询单位需及时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并承担责任,保障业务沟通顺畅;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对确需解决的行政许可历史遗留问题,由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审批部门据此依法处理,需整改的由监管部门核验合格后再推进,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难题;三是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需严格落实本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各项机制落地见效。
五、实施保障与附则:明确要求,确保落地见效
(一)实施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管衔接工作无缝推进。同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杜绝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保障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推动县域审管联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附则说明
《办法》明确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若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优先执行上级规定,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合规性;明确本办法自2020年7月21日起施行,为全县审管联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依据,标志着兰陵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完善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制度体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坚实支撑。
六、解读总结:协同发力,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兰陵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兰陵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既立足县域改革实际,又紧扣省、市工作要求,既解决了当前审管衔接中的突出问题,又构建了长效工作机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打通审管衔接“最后一公里”,推动审批服务更高效、监管执法更规范、协同配合更顺畅,既能够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呼应兰陵县“项目管家”“三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的推进,又能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兰陵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下一步,各级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推动审管联动各项机制落地见效,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兰陵县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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