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县域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兰陵政办字〔2020〕13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该《方案》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兰陵县非法集资活动特点,构建了“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同联动、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明确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总体方向、工作原则、组织架构和具体举措,是全县开展非法集资打击处置工作的行动纲领,为规范市场秩序、守护群众“钱袋子”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以下从多维度对《方案》进行系统解读,帮助各级各部门、广大群众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明晰工作导向。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导向:立足县域实际,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形式多样、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的特点,部分不法分子借助投资咨询、理财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兰陵县作为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各类市场主体数量众多,群众投资需求旺盛,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此前曾发生过男子私自设立山寨银行骗取村民存款、个人协助非法集资领取提成等案例,暴露出县域非法集资监管和处置工作的紧迫性。
在此背景下,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电〔2015〕59号)等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破解县域非法集资打击处置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兰陵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本《方案》。其核心导向聚焦“保护群众利益、维护金融秩序、防范社会风险”,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防控举措,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二、工作原则:明确处置准则,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方案》立足非法集资打击处置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明确了三项核心工作原则,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确保打击处置工作依法、高效、有序推进。
一是“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原则。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性、倾向性线索时,必须第一时间行动,快速摸清活动底数、掌握核心信息,果断采取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行为扩散蔓延,真正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化解风险隐患,避免群众利益遭受更大损失。这一原则凸显了“防患于未然”的工作思路,强调了快速响应在风险防控中的关键作用。
二是“把握政策,依法打击”原则。明确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根本准则,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严格依法开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确保打击处置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精准界定非法集资行为,区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又避免过度执法、随意执法,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原则。明确县政府作为统一部署、协调主体,统筹推进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立足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打破部门壁垒、区域界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合力。同时,注重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同时,兼顾社会稳定,确保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构建分级架构,压实层层责任
为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地见效,《方案》明确构建“领导小组统筹、工作专班履职、属地部门落实”的三级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闭环。
(一)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决策部署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等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陵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五大核心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全县打击处置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决定重大案件处置;三是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稳处置等工作;四是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五是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这一架构确保了全县打击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调度。
(二)8个工作专班:分工协作,精准履职
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专班,明确各专班责任单位和核心职责,实现“专人负责、专业处置”,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1. 综合协调专班: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衔接,是整个工作体系的“中枢枢纽”。
2. 监测、认定、处置专班: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监管组、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联合负责,主要负责与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对接,监测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跟踪非法集资资金流向和支付结算方式,协助做好案件定性和处置工作,筑牢金融领域风险防控防线。
3. 打击专班: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组成,承担案件举报受理、立案侦查、涉案资产查封冻结处置、起诉审判等核心职责,重点做好涉案资产追缴、群众利益挽回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是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主力军”,此前兰陵县查处的山寨银行、协助非法集资等案件,均由该专班牵头推进处置。
4. 宣传专班: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要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渠道宣传政策法规、剖析典型案例,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远离非法集资、守护自身财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5. 信访专班:由县信访局负责,专门接待非法集资相关上访群众,做好诉求登记、情绪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 保障专班:由县财政局负责,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工作推进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
7. 协助专班:由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多个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名单,开展监测预警、业务指导,参与案件性质认定和查处善后工作,实现“全行业、全领域”覆盖防控。
8. 属地专班: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完善辖区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排查、线索上报、善后处置等工作,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四、工作机制:构建全流程闭环,提升处置效能
《方案》围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登记交办—调查认定—案件查处—审判执行—资产处置—宣传教育”全流程,建立健全8项工作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打击处置工作高效有序、精准发力。
(一)监测预警机制:筑牢前置防线
各成员单位需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监控预警体系,按照监管职责,定期对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合作社等非法集资易发领域开展排查,重点关注无资质经营、高额回报承诺等异常情况;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捕捉非法集资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扩散,这一机制旨在实现“防早防小、防患未然”,结合兰陵县此前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例,重点强化对农村地区、中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监测预警。
(二)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各成员单位需建立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深入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潜在风险动向,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信息上下畅通、及时准确,为后续处置工作争取主动。
(三)登记交办机制:快速分流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案件报告、群众举报或新闻报道后,第一时间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登记,根据案件涉及的行业、领域,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交办给相关部门处置;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确保重大案件得到高度重视、快速处置。
(四)调查认定机制:精准界定性质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和性质认定工作,其中调查取证以公安部门为主力,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简单、证据确凿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直接依据职权认定,确保案件性质认定精准、高效,为后续查处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严格遵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确保认定工作合法合规。
(五)案件查处机制:强化打击力度
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取证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稳控;对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规范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加快推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
(六)案件审判机制:提升审判效率
县法院、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严把证据关的基础上,依法准确认定罪名,按照宽严相济原则作出判决;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加快审理进度,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置,及时挽回群众损失。
(七)资产处置机制:妥善善后维稳
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配合做好债权债务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同时做好善后安抚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处置工作平稳有序。
(八)宣传教育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多维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及严重危害,剖析典型案例,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结合兰陵县实际案例开展针对性宣传,提升宣传的实效性和警示性。
五、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为推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方案》明确了三项具体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迅速组织排查。自2020年7月16日起,由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1-2个月时间,对各行业及非法集资易发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排查重点聚焦五个方面:企业经营内容和范围是否合规、偿债能力是否充足、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资金转移、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不特定对象筹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付息等非正常现象,全面搜集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重点排查类似山寨银行、违规合作社等易滋生非法集资的主体。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开展会商,分析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研判排查发现的问题,确定处置办法;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加快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材料准备、证据搜集,对典型案件、重点案例加快推进司法程序,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开展为期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曝光国内典型非法集资案例,营造浓厚打击氛围。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排查、处置等相关信息;对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违规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打击和处置工作公正、规范、有序推进,杜绝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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