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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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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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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陵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兰陵政办字〔2020〕22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及保障措施,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清晰指引。以下从多维度对《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政策内涵。

一、出台背景:锚定改革要求,破解农村产权痛点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此前,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但部分区域存在宅基地与农房登记分离、权籍信息不完整、历史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等情况,既影响了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制约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在此背景下,为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衔接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兰陵县农村实际,《方案》应运而生,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厘清农村房地权属关系,破解产权管理痛点,为农村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方案》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0年9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二、核心目标:全域覆盖、六统一,年底完成关键任务

《方案》明确了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核心目标,聚焦“全面查清、规范统一、按时完成”三大关键词,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一方面,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范围内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逐宗查清其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信息的全面覆盖,彻底改变以往权籍信息零散、不完整的现状。另一方面,推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确保全县确权登记工作标准一致、流程规范、成果统一,避免出现“各自为战”“标准不一”的问题。

时间节点上,《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全部核心工作,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让农民尽快拿到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重点任务:五项举措并行,规范推进确权登记

为实现核心目标,《方案》部署了五项重点任务,覆盖确权登记全流程,既注重规范操作,也注重民生保障,兼顾政策刚性与实践灵活性。

(一)规范权籍调查,筑牢登记基础

权籍调查是确权登记的前提,《方案》针对不同现状,分类推进调查工作,确保成果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对于尚未开展任何权籍调查、未取得测绘成果的区域,由专业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工作,实现“一次调查、全面覆盖”;对于已完成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但未开展房屋调查的,逐宗核实原有权籍信息,补充房屋调查内容,完善权籍成果;对于已分别完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重点开展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调查,确保房地信息关联统一,从源头规范权籍基础数据。

(二)依法确权登记,坚守便民底线

《方案》严格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临沂市相关操作规范,坚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核心原则,依法开展确权登记,严禁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坚守政策底线。同时,突出便民利民导向,明确禁止借发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部门共享、沟通获取的材料,不再向群众索取,避免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三)搭建信息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

在现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方案》明确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升级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同时,推动该数据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衔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登记成果的共享共用,提升农村房地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后续农村产权流转、宅基地管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化解历史遗留,兼顾公平合理

针对农村房地登记中存在的“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缺少权属来源材料,以及房屋缺少规划和质量安全证明等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明确具体解决路径。对于宅基地相关遗留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权益;对于房屋相关遗留问题,结合《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根据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既不回避历史问题,也不突破政策底线,确保问题化解公平、合理、合规。

(五)保障群众权益,彰显政策温度

《方案》始终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针对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常见的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采取非公证继承、行政调解等多元化方式解决,必要时结合司法公证、律师鉴证,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明确已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利证书,有档案的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无档案的依法收缴后换发新证;所有登簿缮证的证书必须全部发放到权利人手中,成熟一批、颁证一批,严禁以任何理由留存证书,保障农民的持有权。

特别关注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需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农村妇女因婚嫁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法确权登记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仍予以确权登记,切实保障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政策的包容性和温度。

四、技术依据与实施步骤:规范流程,确保工作落地

(一)明确技术依据,保障工作质量

为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方案》明确了六项核心技术依据,涵盖地籍调查、房产测量、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等各个环节,包括国家行业标准《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权籍调查、数据整合、操作规范等,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确保调查成果、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划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实施

《方案》将整个工作划分为前期准备、推进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和核心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层层落实。

1. 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重点开展资料收集、专业调查队伍采购、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收集全县土地、房产、村庄规划、户籍等相关资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专业调查队伍,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统一工作规范和口径,同时发布政府公告,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 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核心是完成底图制作、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通过航拍技术整合地形、房产、地籍资料,制作“三合一”工作底图;由专业调查队伍在村干部配合下,完成村内房地测绘、权属确认等外业工作;依托现有软硬件平台,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成果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衔接。

3. 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重点做好成果验收、受理登簿、证书发放和档案整理。接受省、市专家核验调查成果并汇交登记数据;分批发起批量受理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核登簿;采取入村发证或乡镇集中发证方式,规范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留存领证相关资料;整理纸质和电子档案,归入不动产登记档案库,确保成果完整归档。

五、保障措施:多方联动,强化工作支撑

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方案》从组织、宣传、职责、督导四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同步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本辖区工作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法规,解读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配合”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职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资料收集、调查组织、登记发证、数据建库等工作;财政部门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共性疑难问题,及时组织集中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六、总结:确权赋能,助力乡村振兴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兰陵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既是对农村房地权属的一次全面梳理规范,也是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的重要支撑。通过《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厘清农村房地权属关系,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农村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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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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