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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18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11-0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兰陵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优化全县畜牧产业布局,从源头管住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兼顾生态保护与养殖业长远发展,我县依据国家、省生态环保及畜牧管理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在前期养殖污染整治基础上,结合本地环境承载能力和养殖现状,重新梳理调整全域畜禽养殖管控分区,出台本调整方案,为规范养殖行为、防控面源污染划定刚性边界。

二、总体思路与划定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兼顾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乡村规划与防疫安全,做到依法依规划界、贴合实际可落地。重点把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景区、城镇聚居区、交通廊道、河湖沿岸作为重点管控地带,同时衔接国土空间、园区发展等各类规划,有冲突的一律按最严格标准执行,既守住生态红线,也维护群众居住生活权益。

三、分区类型及划分范围

全县统一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类管控区域,主要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分类管理。

(一)禁养区

主要涵盖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各类保护范围、县域主要河道岸线近域范围、各级自然保护区全域、风景名胜区核心范围、城区及乡镇建成区周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周边、国道省道高速铁路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法定严控区域。这类区域一律不允许新增扩建养殖项目,原有存量规模化养殖场所须逐步清退、关停或易地搬迁。

(二)限养区

处在禁养区外围缓冲地带,包括主要河道岸线外延区间、自然保护区及A级景区外围缓冲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城乡建成区及学校医院外围缓冲圈层、农村聚居村落周边、交通干线两侧缓冲带、各级文保单位周边区域。区域内只减不增,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逐步压缩养殖总量,引导零散散户有序退出。

(三)适养区

除禁养、限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带,作为合规养殖发展空间,是今后畜牧产业布局、标准化养殖发展的主要承载区域。

四、分区管控具体要求

1.禁养区管理

禁止任何形式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设施;水源一级保护区、景区核心片区完全禁建养殖场所,二级区域严禁建设有污染排放的养殖项目。区内原有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拆除、转产或迁址,清退过渡期必须做好粪污处置,严控污染物外溢影响水体和人居环境。

2.限养区管理

严控养殖规模总量,只做存量优化、不做增量扩容;从严管控新建扩建行为,督促现有养殖场配齐污染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不到环保和粪污处置标准的依规整治处罚。

3.适养区管理

现有养殖场要实施标准化提档升级,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对污染超标、矛盾突出、无治理条件的养殖场坚决关停。新建扩建养殖场选址必须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屠宰交易及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特定距离,场内生产、生活、污物处置功能分区清晰,环保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原则上不允许同场混养多种畜禽品类。

五、审批与日常管理规范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须经乡镇及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畜牧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完备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等法定手续,投产规定时限内向畜牧主管部门报备建档。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环保审批、日常监管中从严把关,常态化督导养殖污染治理、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六、执行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后续如国家、省里出台新的管控标准和划定规范,一律按最新规定从严对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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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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