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及核心目的
针对我县小型水库在管护过程中存在的体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人员短缺、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结合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相关部署,县政府出台兰陵政办发〔2018〕28号文件,启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同步推动小塘坝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升级,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充分释放其防洪、灌溉等综合效能。
二、改革遵循原则及预期目标
1.改革原则:本次改革严格恪守三项关键原则,即权利与责任相对应、政府发挥主导统筹作用、始终保留水库公益属性,既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又确保水库核心公益功能不受影响。
2.改革目标:到2019年末,全面构建起产权清晰、责任落实的管理体系,打造专业化、社会化的管护模式,建立稳定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和科学规范的监督考核体系;与此同时,参照本次改革模式,推动全县小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同步优化。
三、改革覆盖范围
本次改革主要针对全县41座已纳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拥有专属编码的小型水库,其中包含3座小(1)型水库和38座小(2)型水库;对于全县范围内的小塘坝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各乡镇参照本实施方案的改革标准,同步开展管护体制优化工作。
四、改革核心举措
1.明确产权与管控边界:明确小型水库的所有权归属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晰划定水库的管理区域(涵盖大坝、库区范围、坝体周边区域及各类附属设施)和保护区域,明确具体管控范围。
2.压实管护责任:确立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小型水库防汛工作和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承担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首要责任,同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的具体分工。
3.保障管护力量与经费:按标准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其中小(1)型水库每座配备2名,小(2)型水库每座配备1名;管护经费方面,小(1)型水库每年每座安排3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每座安排1.5万元,管护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保障。
五、改革实施流程
1.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县、乡镇两级同步组建改革工作机构,完成全县41座小型水库的全面排查与信息登记工作,为改革推进奠定基础。
2.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5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水库产权确认、管护责任落实及公示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核发产权证;同步出台县级财政资金奖补相关办法,完成专职管护人员招聘,确保改革各项举措落地。
3.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乡镇先开展自查整改,随后申请县级验收,完成市级初步考核评估,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六、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
各乡镇承担辖区内改革工作的组织落实职责,负责管护人员招聘、各项责任落地;县财政局负责改革及管护经费的统筹保障,县水利局负责开展确权划界、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协同推进改革。同时,县政府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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