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核心目的
为响应省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切实守护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规范用水秩序,我县制定了城区自备水源井封停相关政策,明确了封停工作的具体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这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此次封停工作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管理城区地下水取用行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质量,让大家用上更安全、更有保障的自来水,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这一工作的开展,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也是顺应广大市民对安全饮水的迫切期盼,同时更是加强地下水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避免因无序取用地下水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污染风险。
二、封停范围及推进原则
关于封停的范围和原则,简单来说,城区范围内所有自行开凿的自备水源井,都在此次封停范畴内。具体分三种情况推进:一是已经有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这些区域的自备水源井必须全部封停,之前办理的取水许可手续也会由相关部门收回注销,不再允许使用;二是目前还没有通公共自来水的区域,自备水源井可以暂时保留,但一旦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完成,必须立即封停;三是居民家里自用的手压井、电泵井,不会一次性全部封停,而是逐步推进,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封停工作实施步骤
整个封停工作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具体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不走过场。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9月17日—9月23日)
第一阶段是排查摸底,时间从2018年9月17日到9月23日,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水利局、房产局以及卞庄街道、兰陵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对城区所有自备水源井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每一口井的具体位置、使用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完整档案,为后续封停工作打下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24日—9月30日)
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从2018年9月24日到9月30日,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大家容易接触到的渠道,宣传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让大家明白为什么要封停自备水源井、封停工作对保障身体健康、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居民和用水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人人参与、主动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封停阶段(2018年10月8日—12月8日)
第三阶段是组织封停,也是核心工作阶段,时间从2018年10月8日到12月8日,具体按五步推进:第一步是注销取水许可,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取水许可证全部注销,未覆盖区域的自备井需安装计量设备,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第二步是下达停止取水通知,由水利局向自备井使用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封停,封停过程会有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使用单位需与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保障后续正常用水;第三步是处罚告知,对逾期不执行封停要求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放处罚告知书,明确违规后果;第四步是依法处罚,对仍拒不执行的,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从严处理,并追缴相关税费;第五步是强制执行,对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封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封停工作将严格按照切断电源、拆除机电设备、砂石填实井体、混凝土封口的标准执行,确保封停到位、不留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9日—12月31日)
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从2018年12月9日到12月31日,由县封停工作指挥部对整个封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一口应封停的井都封停到位、符合标准,对没有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封停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封停工作顺利推进,我县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封停工作指挥部,下设多个专项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第一责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求各用水单位提高认识,主动配合。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明确了各部门、街道、开发区的具体职责,比如街道和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村居、企业的协调工作,教体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房产局负责住宅小区,卫计局负责医院,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还专门组建了联合执法组,具体负责封停执行工作;同时,住建局负责保障供水管网建设,确保封停后居民能及时用上自来水,财政局负责保障管网建设的资金投入,食药监局和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阻挠封停工作、拒不配合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封停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倡议与总结
此次自备水源井封停工作,核心是守护居民饮水安全、规范水资源利用,所有工作安排都围绕“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展开,希望广大居民和用水单位积极理解、主动配合,共同守护我们的水资源和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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