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城镇居民清晰了解二次供水相关权益、责任和注意事项,同时让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明确自身职责,规范履职行为,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用水安全、健康,推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对《兰陵县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全面解读,兼顾通俗性和专业性,覆盖文件核心要点。
一、政策背景与起草依据
(一)政策背景
随着兰陵县城镇发展和高层建筑增多,很多居民小区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水压不足,需要通过二次供水才能保障正常用水。二次供水作为自来水入户前的“最后一公里”,其设施管理、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此前,部分小区二次供水存在设施管理不规范、水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存在用水安全隐患。为规范二次供水管理,补齐管理短板,保障公众用水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1.国家层面:《城市供水条例》,明确城市供水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二次供水管理提供根本遵循;同时参照国家二次供水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水质、设施建设等符合安全要求。
2.省级层面:《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明确二次供水管理的核心要求,是我县制定本规定的直接参考依据。
3.县级层面:立足兰陵县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实际,针对本地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质监管等突出问题,制定贴合县域实际、可落地、可执行的具体管理措施,确保规定符合我县城镇发展需求。
二、核心概念解读
(一)什么是二次供水设施?
简单说,就是把城镇公共供水储存起来、加压后,再送到居民家里的一系列设施,包括大家平时看不到的水池、水泵、供水管道,还有消毒设备、水质监控设备等,相当于居民用水的“中间加压站”,保障高层居民能正常用上水。作为自来水入户前的关键环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终端水质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兰陵县城镇规划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改造与移交、运行管理、水质管理、卫生监督监测、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等所有相关活动,涉及所有城镇居民小区、相关管理单位和个人。
(三)核心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损坏、侵占二次供水设施,也不能擅自停用、改动、拆除这些设施,一旦违反,将依法受到处罚。
三、各方职责分工
(一)相关单位职责
1.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二次供水的全面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设施规划、建设、改造、运行等各项工作,牵头处理相关投诉和违规行为。
2.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专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定期检查水质是否达标、设施清洗消毒是否到位,保障用水卫生安全,这与国家对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的要求保持一致。
3.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规范供水价格,杜绝乱收费。
4.城镇供水企业:核心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故障抢修等,是二次供水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
5.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新建小区时,需配合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配套工程。
6.各乡镇、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管理、政策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地。
(二)居民职责与权益
1.职责:爱护二次供水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改动相关设施;发现设施损坏、水质异常等情况,及时向供水企业或相关部门反映。
2.权益:有权要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达标;有权知晓水质检测结果、设施清洗消毒情况;有权投诉二次供水相关的违规行为,相关单位需及时处理。
四、核心工作要求
(一)规划与建设
1.新建小区:二次供水工程由供水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和后期管理,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设施必须和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才能供水。
2.建设标准:设施要独立设置,不能和消防、非饮用水设施混用;有防污染、消毒等安全措施,采用蓄水池或水箱的,必须进行消毒,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要求;鼓励采用节能设备和地上建设方式,既节能环保,也便于后期维护管理。
3.管网要求: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时,要尽量提高供水压力,减少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数量,从源头优化供水保障。
(二)改造与移交
1.设施改造:不符合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要按规范改造,同时结合“一户一表”改造,加强安全防范,推行封闭管理,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2.设施移交:本规定实施前,由开发商等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业主或原管理单位要移交完整的设施档案。移交后,设施归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供水企业可无偿使用。
3.供用水管理:供水企业要与居民签订供用水合同,实现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运行管理
1.管理主体: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统一由供水企业负责,居民不用自行管理,只需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2.日常管理:
(1)设施维护:供水企业要定期维护水泵、管道等设施,每半年至少对水池、水箱清洗消毒1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无污染;
(2)水质检测:每半年至少委托专业机构检测1次水质,特殊情况需额外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3)人员要求:供水管理人员需具备专业技能,直接接触供水的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从人员层面保障供水卫生安全;
(4)停水通知:因施工、维修需要停水的,供水企业要提前24小时通知居民;紧急抢修无法提前通知的,要及时提供临时供水,大范围、长时间停水的,需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
3.费用管理:二次供水的运行、维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居民缴纳的水费里,任何单位都不能在水费外额外收取费用;新建及已移交小区的二次供水电费,由供水企业单独计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降低运营成本并保障费用透明。
(四)水质管理
1.监管责任: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二次供水水质、设施管理情况,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水质安全。
2.公示要求:供水企业要定期公示水质检测结果、设施清洗消毒情况,接受居民和社会监督,让群众放心用水。
3.异常处置:如果水质出现异常,供水企业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能隐瞒;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投诉后,要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保障水质安全,避免影响居民健康。
五、违规处理与实施时间
1.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18年9月2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所有相关单位、居民都需严格遵守。
六、解读总结
本规定的核心是“规范管理、保障安全”,一方面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运行和监管,确保各单位履职有依据、有标准;另一方面,用通俗的语言明确了居民的权益和职责,让群众清楚自己的用水安全有哪些保障、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本规定落实职责,协同配合、规范履职,补齐二次供水管理短板;对于居民,可了解自身权益,监督二次供水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共同守护自身用水安全。通过各方协同发力,推动兰陵县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公众用水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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