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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18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8-1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简明问答】:《兰陵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简明问答】:《兰陵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什么是兰陵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答:是兰陵县依据山东省、临沂市相关专项整治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清理整治工作,遵循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等原则,聚焦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排查化解风险、规范经营行为、震慑违法违规,最终建立适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本次专项整治的核心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稳妥处置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风险,规范全县互联网金融业态;二是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三是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四是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底线。

三、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涵盖哪些领域?

答:重点整治五大类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明确禁止性规定:

(一)P2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 网络借贷平台需坚守信息中介性质,严禁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严禁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从事线下营销(除信用核实、贷后跟踪等必要业务外);

2.股权众筹平台严禁发布虚假标的、自筹资金、“明股实债”,需强化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杜绝虚假误导宣传;

3.两类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高风险证券配资等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需分账管理,落实第三方存管,严禁挪用客户资金;

4.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房地产相关机构,不得利用两类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严禁开展 “首付贷”、违规 “众筹买房” 等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金融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业务实质需与资质相符,实行 “穿透式” 监管;

2.未经批准,不得将私募金融产品打包、拆分向公众销售,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客户销售产品;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业务、规避监管,需全流程排查资金流向,按业务实质落实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有多项金融资质的,需建立 “防火墙” 制度,规范关联交易,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严禁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备付金账户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指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备付金 “吃利差”,回归小额便民支付宗旨;

2.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跨行支付需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合法清算机构;

3.开展支付业务需取得相应资质,严禁无证经营商户结算、个人 POS 收付款、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

互联网金融广告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机构,不得宣传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取得资质的机构,宣传内容需与许可范围一致,严禁虚假、误导性宣传。

(五)地方监管相关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不得与无金融资质互联网企业合作,不得跨界开展金融业务套利;

2.未经允许,不得建立互联网平台提供投融资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违规开展 P2P 业务,严禁非法集资、变相吸储,严禁开展 “首付贷” 等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

3.拥有多项金融资质的金融控股集团,需建立内部 “防火墙”,规范关联交易。

四、本次专项整治分几个阶段推进?时间节点如何安排?

答: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任务:

1.摸底排查阶段(二〇一六年八月):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责开展全面排查,八月二十三日前列报排查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甄别分类阶段(二〇一六年八月):领导小组汇总排查情况,分析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状况,研究清理整顿处置意见;

3.清理整顿阶段(二〇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4.验收汇总阶段(二〇一六年十二月至二〇一七年一月):各成员单位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整治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

五、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七大整治措施,全方位防控风险、规范秩序:

1.严格准入管理: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准入资质,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依法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2.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管理,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严禁挪用投资者资金,重点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3.监测检查宣传广告:落实金融广告准入和负面清单制度,监测互联网广告发布情况,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宣传,对违规机构实施重点监测;

4.组织线下巡查防控:整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资源,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全方位线下巡查,宣传政策、收集从业机构信息;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〇五三九 — 五一二〇七〇二)、举报信箱(cangshanjinrong@163.com),实行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6.整治不正当竞争: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超高回报率、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规范收益披露;

7.加强内控管理:相关监管部门排查所监管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严禁与无资质互联网企业合作,杜绝跨界监管套利。

六、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如何落实?

答:建立 “领导小组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分工” 的工作机制:

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整治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调度;

2.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辖区内从业机构排查、整顿,防范化解风险;

3.明确部门分工:县金融办牵头统筹,负责地方金融组织、股权众筹等领域整治;县人民银行负责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等领域整治;县银监办负责 P2P 网络借贷整治;县工商局牵头广告清理、市场准入,暂停 “金融” 相关字样企业注册;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地产金融、典当行、舆论引导、维稳、信访等相关工作。

案例一:兰陵县某 P2P 网贷平台违规整治案例

背景:兰陵县某 P2P 网贷平台未经监管备案,擅自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存在设立资金池、虚假宣传融资项目、承诺保本保息等违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引发投资者担忧。

具体情况:经排查发现,该平台未落实信息中介定位,违规归集投资者资金设立资金池,通过虚构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标的吸引投资,宣传中承诺 “零风险、年化收益 20% 以上”,且未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存在极大资金安全风险,涉及投资人数较多、金额较大。

处理结果:县银监办牵头,联合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开展专项处置,责令该平台立即停止运营,查封相关账户、冻结资金;依法清理违规业务,组织开展投资者登记、资金清退工作;对平台负责人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社会通报该平台违规行为,提醒投资者警惕同类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案例二:兰陵县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查处案例

背景:兰陵县某未取得金融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宣称 “低投入、高回报、无风险”,变相推介投资理财业务,误导群众参与,涉嫌违法宣传。

具体情况:该企业无任何金融业务资质,却通过各类线上渠道发布虚假宣传广告,隐瞒投资风险,夸大收益回报,吸引群众投入资金,其业务实质涉嫌变相非法集资,违反互联网金融广告监管规定。

处理结果:县工商局牵头,联合县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开展查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删除相关宣传内容;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列入重点监测对象;通过媒体曝光该违法案例,普及互联网金融广告识别知识,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营造合法合规的宣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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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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