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答:是兰陵县依据国家、省市农村合作金融相关政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社员之间小额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坚持封闭运行、社员自愿、风险自担,不对外吸储放贷、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解决农民生产经营小额、分散资金需求,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助力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开展信用互助试点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严格遵守六大原则:
1.坚守服务 “三农” 定位,满足农民小额分散资金需求;
2.实行社员制、封闭性,不吸储放贷、不固定返利、不对外投资、非营利;
3.社员自愿参与、互助合作、风险自行承担;
4.立足本村本乡镇,社员自我管理、民主决策、运营公开透明;
5.独立核算、规范运营、守法诚信经营;
6.统筹安排、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
三、试点工作分哪两个阶段、时间如何安排?
答:分两步推进,循序渐进、以点带面:
1.试点阶段(2016 年 7 月 —12 月):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全县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选取典型合作社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引导社员自愿参与;
2.完善提高阶段(2017 年 1 月 —12 月):探索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建设,建成适配兰陵农村发展、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四、申请开展信用互助试点需要具备什么准入条件?
答:必须同时满足四项硬性条件:
1.依托正规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续满 2 年以上,经营规范、守法守信;
2.实体经济基础良好,近 2 年平均年收入3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 万元以上;
3.合作社理事长入社满 1 年,本地信誉良好、品行端正;
4.具备完善章程、治理架构、内设机构及标准化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五、对参与试点的社员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实行严格准入和额度管控:
1.社员须入社满 1 年,居住地、注册地在所在行政村或乡镇范围内;
2.单个社员存放资金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10%;自然人社员存放资金不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3 倍;
3.为每名社员设立专用账户,定期公示、允许社员查阅,统一使用全省专用账簿凭证。
六、信用互助业务运营有哪些硬性规则?
答:从地域、规模、用途、期限全流程规范:
1.经营范围原则上限定行政村,互助资金总额不超500 万元;确需扩至所在乡镇的,总额不超1000 万元;
2.资金仅限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借款期限一般半年以内、最长不超 1 年;单一社员借款不超互助资金总额5%;
3.设立资金评议小组,每年评议社员信用、核定授信额度并公示;
4.独立核算、单独建账,按交易额盈余返还,每年至少返还 1 次;
5.统一以兰陵县农村商业银行为唯一合作托管银行,资金专户存放、托管结算,由农商行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和信贷支持。
七、试点工作如何监管、防控风险?
答:建立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
1.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主管监管部门;
2.实行资格认定准入,取得试点资格认定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方可开展业务;
3.实行现场检查 + 非现场动态监测,线上线下常态化监管;
4.按季向社员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报表,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5.发生大额逾期、诈骗、高管重大违法等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试点终止或退出须依规缴回资格认定书,规范退出流程。
八、县里有哪些扶持保障政策?
答:多方面配套支持,护航试点平稳运行:
1.政府统筹领导,县金融办、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农商行等分工协作、联合推进;
2.坚持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
3.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纳入融资担保服务补偿范围;
4.鼓励县农商行实行优惠利率,放大信贷支持比例,支持农村 “三权” 抵押质押融资;
5.强化宣传培训,普及金融和信用知识,提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案例一:兰陵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获批信用互助试点案例
背景:兰陵县某村级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存续 3 年,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社员多为种植大户,日常农业生产存在季节性小额资金缺口,融资难、贷款慢问题突出。
具体情况:该合作社符合存续年限、营收资产、理事长信誉、内部制度等全部准入条件,主动向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试点申请,经资格审核、现场核查、工商变更登记后,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与县农商行签订托管协议,建立社员账户和资金评议机制。
处理结果:合作社依规开展内部信用互助,限定本村范围、控制互助资金规模,为社员提供春耕、农资采购等短期小额借款,利率合理、手续简便,有效解决社员生产资金周转难题,成为全县规范运行的信用互助示范合作社。
案例二:兰陵县规范整治不合规合作社信用合作行为案例
背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资格认定,私自开展内部资金拆借、变相吸储,超出本村范围吸纳非社员资金,存在潜在金融风险。
具体情况:相关部门排查发现,个别合作社未纳入试点备案,无规范管理制度,突破社员制、封闭性要求,随意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不符合试点政策规定。
处理结果:按照方案要求对不合规行为开展清理规范,责令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资金互助业务;对整改后符合准入条件的,按程序申报试点资格;对无法整改、风险隐患较大的,坚决予以规范取缔,纳入常态化监管,守住农村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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