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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16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8-05-17
  • 发布日期 2018-05-17
  • 生效日期 2018-05-17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让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清晰理解我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现就《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解读,助力各方准确把握政策核心、明确操作规范。

一、政策出台的初衷与意义

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发展关键,以往政府直接承担所有公共服务,不仅行政成本较高,部分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度也难以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出台该《意见》,核心是通过规范的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交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担,一方面给社会组织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让群众享受到更专业、更高效、更贴合需求的服务,同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我县公共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这也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结合兰陵实际作出的重要举措。

二、核心概念通俗解读

很多人会疑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到底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不再直接包揽所有公共服务,而是像“雇主”一样,把群众需要、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部分服务,交给经过筛选、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政府根据社会组织服务的数量、质量,按约定标准支付费用。

这种方式不是政府“甩包袱”,而是一种更科学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整合社会资源,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社区的健康宣传、困难群众帮扶等服务,交给专业社会组织来做,既能提升服务质量,也能让政府更专注于政策制定、监管指导等核心工作。

三、政策实施的核心原则

《意见》明确了三项核心原则,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规范、高效、惠民:

一是“以民为本,供需平衡”。所有购买的服务都要围绕群众需求,突出便民、利民、惠民,确保提供的服务能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匹配,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是“明晰权责,协调推进”。明确政府、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负责统筹、监管和付费,社会组织负责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对象享受服务并参与监督,三方协同配合,确保服务项目顺利推进。

三是“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所有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服务效果等,都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参与监管的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杜绝暗箱操作。

四、群众能享受到哪些具体服务

《意见》明确了九大类可购买的公共服务,涵盖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包括:

1.公共卫生服务:比如社区疾病预防、疫苗接种、健康知识普及,以及社区绿化、清洁等环境维护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帮助群众找工作、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人提供二次创业相关支持;

3.社会福利服务:重点帮扶三无人员、五保户、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帮扶救助等服务;

4.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低保审核、灾害救助等工作,帮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5.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等;

6.文体服务:在社区举办文艺演出、知识讲座、文化交流、体育赛事等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7.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安慰、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星光老年之家管理等;

8.公共安全服务:开展社区治安巡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等,保障群众居住安全;

9.其他服务:比如维护广场、社区健身设施,管理庇护救助场所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五、什么样的社会组织能承接服务

并非所有社会组织都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意见》明确了“必要条件”和“优先条件”,确保服务质量。

首先是必要条件,这是承接服务的“门槛”:必须是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有独立的财务核算能力,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人员,按时缴纳社保,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誉良好,同时满足具体服务项目的其他要求。

其次是优先条件,满足这些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时会被优先考虑:评估等级在3A以上,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本地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六、服务购买的全流程规范

为确保购买服务公开、公平、公正,《意见》明确了完整的操作规程,主要分为七个环节,简单来说就是“提项目、报项目、评项目、管项目、评效果、定奖惩、拨经费”:

1.项目提出: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定向委托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另一类是社会组织根据社会需求提出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列入专项扶持资金预算。每年6月底前,双方需将下一年度项目报县民政局备案,9月底前完成项目目录编制和公示。

2.项目申报:社会组织看到公示的项目目录后,在一个月内提交申请,填写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

3.项目评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定向委托项目纳入县招投标平台规范操作,评审结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立项后进行网上公示。

4.项目管理:所有项目都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等,实行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社会组织需建立专门台账,记录服务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备案。

5.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考核,定向委托项目由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组织评估。

6.奖罚措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次年可优先立项;擅自更改项目内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违规使用经费的,将中止项目、追回经费,次年不得申报。

7.经费划拨:定向委托项目经费由政府部门直接拨付,公益性服务项目经费由县民政局拨付,经费需专款专用,接受监督检查,可一次性拨付或分阶段拨付。

七、各方主体的职责与要求

1.政府部门:负责提出项目、编制预算、组织评审、签订合同、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质量达标,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社会组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台账,规范使用经费,及时报告项目进展,配合监管和评估,确保服务符合标准。

3.服务对象: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有权了解服务内容、资金使用等情况,参与服务质量监督,对不满意的服务可提出意见建议。

八、政策落地的保障与意义

该《意见》的出台,不仅规范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行为,更搭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推进公共服务的桥梁。通过明确流程、界定权责、强化监管,既能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也能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降低行政成本,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最终惠及全县群众,助力我县构建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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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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