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印发《兰陵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政字〔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规范的总体方向、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构建了全方位、系统化的整治工作体系。本次解读将全面拆解《实施方案》核心内容,结合后续落地实践,阐释政策内涵与执行路径,助力各级各部门精准落实、社会各界全面理解,推动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政策出台背景:回应发展痛点,践行生态使命
《实施方案》的出台,既是兰陵县贯彻落实省市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县域实际、破解发展难题、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现实举措,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紧迫性。
从上级部署来看,临沂市召开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区聚焦非煤矿山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规范,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兰陵县主动对标上级要求,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开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与省市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切实把上级政策要求转化为县域矿业治理的具体行动。
从县域实际来看,当时兰陵县共有非煤矿山矿权58个,涵盖石膏矿、铁矿、露天开采矿山等多种类型,其中露天开采矿山占比近一半,普通建材类和石英砂岩矿山分布较广、数量较多。长期以来,部分矿山存在规模小、布局散、管理乱等问题,开采加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量较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非法采矿行为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些问题既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也制约了矿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亟需通过系统性、针对性的整治规范,破解发展痛点、补齐治理短板。
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兰陵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旨在通过综合整治,推动矿业产业从粗放式开发向绿色化、规模化、规范化转型,实现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与资源利用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锚定绿色安全,勾勒整治蓝图
《实施方案》明确了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既立足当前整治突出问题,也着眼长远构建长效机制,为整治工作划定了清晰方向、明确了量化标准。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确立了“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减量化、规模化,谁开采、谁治理”的指导原则。核心是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通过“矿权减量规模化、生产现代无尘化、修复治理绿色化、秩序安全规范化”四大举措,着力解决非煤矿山领域突出问题,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建立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长效机制,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人与自然、生产活动和谐共生。这一指导思想,始终贯穿“生态优先、安全第一”的核心导向,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围绕“减量、绿色、无尘、规范、安全”五大核心,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涵盖矿权整合、绿色建设、生产管控、关闭淘汰、生态修复、秩序维护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全方位的整治目标体系:
1. 矿权减量化目标:重点针对普通建材类和石英砂岩矿山实施减量化整合,整合后普通建材类采矿权保留10个以内,整合后的企业主体控制在5家以内;石英砂岩采矿权保留4个以内,通过规模化整合,破解矿权“散乱小”难题,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
2. 绿色安全发展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于资源开发,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非煤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基本标准;推进矿山企业现代化建设,实现生产无尘化,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保留矿山严格落实“边开发、边治理、边修复”要求,实现开发与修复同步推进。
3. 淘汰关闭目标: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全部关闭到位,完成闭坑报告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确保关闭工作规范有序、不留隐患。
4. 生态修复目标: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治理规划,全面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逐步偿还生态历史欠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据统计,当时县域内责任主体灭失及历史遗留采坑共计484个,总面积约17932亩,《实施方案》明确计划到2025年全部治理完成,如今这一目标正稳步推进,截至2026年4月,兰陵县已启动多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逐步改善矿山生态面貌。
5. 秩序规范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健全监管机制,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杜绝无证盗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实践中,兰陵县通过严厉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比如2020年依法查处李某平非法采矿案,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责令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切实维护了矿业开发秩序。
三、核心工作要求:精准施策,破解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提出七项核心工作要求,每项要求都明确了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一)推进矿权减量化,实现规模化经营
矿权“散乱小”是制约兰陵县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以普通建材类和石英砂岩矿山为重点,通过“关闭、规范、整合新设”三种方式,推进矿权减量化,实现规模化经营。
首先,明确底数现状:当时全县有普通建材类矿山矿权16个,涵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等多种类型,保有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车辋镇、大仲村镇等8个乡镇;石英砂岩矿权7个,保有储量184万吨,主要分布在尚岩镇、新兴镇等3个乡镇,为减量化工作提供了精准依据。
其次,分类推进整治:一是依法关闭一批,重点关闭环保红线内、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采矿权到期,以及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计划政策性关闭普通建材类矿山2个、石英砂岩矿山1个;限期关闭资源保有量少、位于旅游主干线或景区附近的矿山,计划限期关闭普通建材类矿山5个、石英砂岩矿山4个,其中盛和石子厂作为政策性关闭矿山,后续也纳入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范围,确保关闭工作落地见效。二是高标准规范一批,由国有资产运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对现有矿山进行控股重组,实行规模化经营,建立绿色运营和安全管理模式,计划规范保留普通建材类矿山9个、石英砂岩矿山2个。三是适量整合新设,在不突破市政府矿权控制数的前提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压油沟景区矿权围绕问题,新设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1个、石英砂岩采矿权2个。
最后,明确整合目标:保留的9家普通建材类矿山与新设的1家,由5家国有企业控股或独资经营,确保企业主体不超过5个,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筑牢生态保护底线
绿色矿山建设是本次整治规范的核心任务之一,《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基本标准,未达标的一律不准生产加工,同时细化了十项具体标准,涵盖证照、验收、税费、矿容矿貌、开采方式、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既包括基础条件,如证照齐全、足额缴纳税费;也包括生态环保要求,如矿容矿貌洁化绿化美化、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无扬尘污染;还包括安全和科技要求,如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验收、完成科技管矿平台建设并与县级平台互联互通。此外,明确新设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从源头筑牢生态保护底线。后续实践中,兰陵县分批次推进绿色矿山创建,选择临矿集团会宝岭铁矿作为试点,通过全方位升级改造,建成花园式矿山,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成为全县绿色矿山建设的标杆,此后又有多家矿山陆续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验收,逐步实现绿色矿山应建全建目标。
(三)推行无尘化生产,破解扬尘污染难题
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聚焦这一痛点,要求所有矿山全面推行无尘化生产,结合矿山开采加工特点,细化了十项具体措施,实现全流程抑尘、降尘。
具体来看,从开采环节的穿孔作业湿法抑尘、微差控制爆破减尘,到加工环节的封闭式生产、安装吸尘喷淋装置,再到运输环节的道路硬化、车辆密闭运输、轮胎冲洗,以及垃圾处理、噪声控制等,形成了全链条无尘化管控体系。同时,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并备案,确保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切实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回应群众环境诉求。
(四)确保淘汰矿山关闭到位,不留安全生态隐患
矿山关闭是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环节,《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列入关闭和限期关闭的矿山,必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关闭相关工作,确保关闭到位、不留隐患。
具体要求包括:关闭矿山企业需向县政府提交关闭申请、编制闭坑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逾期未完成恢复治理的,县政府将动用企业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进行治理,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关闭企业的相关证照由对应部门依法收回或注销,开采区和加工区由所在乡镇政府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物料、设备和厂房);明确不同关闭矿山的牵头处置部门,确保关闭工作有序推进、责任落实到人。
(五)落实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推动边开发边修复
《实施方案》坚持“谁开采、谁治理”原则,明确要求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治理机制,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常态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由矿山企业筹集足额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县财政、国土部门与企业探索建立三方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建立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县国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三是明确保留矿山的治理要求,需在2018年5月31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完成阶段性恢复治理任务,修改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依法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偿还生态历史欠账
针对县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量多、治理任务重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治理规划,分阶段推进恢复治理工作。
县政府组织编制《兰陵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根据矿山采坑危害程度,分为大、中、小三个级别,对应紧急、近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进行治理,计划到2025年全部治理完成。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治理实施,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偿还生态历史欠账。近年来,兰陵县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2026年启动的鲁南胶东低山丘陵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子项目,计划利用3年时间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82个,涉及面积201.51公顷,推动矿山生态持续改善。
(七)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业开发秩序
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扰乱矿业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整治期间,对无证盗采、超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矿权等行为,一律顶格处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严打态势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续实践中,兰陵县持续强化执法力度,查处多起非法采矿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切实规范了矿业开发秩序,比如2019年查处的李某平非法采矿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彰显了严打非法采矿的决心。
四、实施步骤:分步推进,确保整治有序落地
为确保整治规范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分阶段、有重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调查摸底—全面整治—总结验收”的闭环推进机制。
1. 调查摸底和论证阶段(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30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论证,明确矿山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关闭、保留整合的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为全面整治奠定基础。
2. 全面整顿规范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5月31日):这是整治工作的核心阶段,重点推进六项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开展矿山减量化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控股重组和新设矿山审核报批;组织开展矿山关闭工作,确保关闭到位;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办法和无尘化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无尘化生产;开展非法采矿打击活动,维护矿业秩序。
3.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对整合后的矿山生态环保、安全管理、规范开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全县整治规范工作自查,查漏补缺,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非煤矿山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形成长效。
五、保障措施:压实责任,强化整治支撑
为确保《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部门联动、门槛提升、长效建设四个方面,制定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的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业小组,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班子,负责督促协调、治安维稳,妥善处理停产关闭矿山的稳定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搞好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国土部门牵头抓总,负责矿权减量化、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无尘化生产、环保设施建设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矿山安全评级等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非法采矿查处;公安、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后续,兰陵县持续强化部门联动,2024年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评估工作汇报会,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协同共治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
(三)提高矿山门槛:原则上暂停新办矿山相关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须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保留的普通建材类矿山,逐步将生产规模提高到每年100万吨以上,新设矿山生产规模低于100万吨的一律不予批准;加快推进铁矿整合,解决安全隐患,规范铁矿开发秩序,进一步提升矿山规模化、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长效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县政府主导的矿业权审批联审机制,对保留矿山采矿权续期等进行联合审查;建立露天矿权定期评估机制,每年对露天采矿权企业执行政策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处置存在问题的矿山,形成“日常监管—联审把关—定期评估”的长效监管体系,确保整治成效长效保持。同时,兰陵县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累计投入资金推进矿山设备更新升级,提升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被《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进一步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
六、政策意义:守护生态安全,推动产业转型
《兰陵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对兰陵县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是一项“利当前、惠长远”的重要政策。
从生态保护层面看,通过矿权减量化、绿色矿山建设、无尘化生产、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非煤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逐步偿还了地质环境历史欠账,改善了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生根。
从安全生产层面看,通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规范保留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有效排查和消除了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隐患,提升了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以来,兰陵县作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从产业发展层面看,通过矿权整合、规模化经营、绿色转型,推动传统矿业从粗放式开发向集约化、绿色化、现代化转型,提升了矿业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培育了规模化、规范化的矿山企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通过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矿业开发秩序持续规范,推动矿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从社会民生层面看,通过破解扬尘污染、非法采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通过生态修复和产业转型,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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