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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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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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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巩固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回应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期盼,县政府结合县域实际,依据《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18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精准化的攻坚工作体系,为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和行动遵循。

一、出台背景:锚定短板,精准发力破解污染难题

近年来,兰陵县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合当时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来看,环境空气质量仍不容乐观,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尚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煤炭消费总量压力较大,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面源扬尘等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在此背景下,《方案》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的政治责任,也是解决县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方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引,始终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VOCs、NOx、大气氨等PM2.5前体物控制,摒弃“大水漫灌”式治理,推行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调控,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贴合县域实际、直击污染痛点,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核心目标:量化指标,明确攻坚工作“硬标尺”

《方案》立足兰陵县污染治理实际,制定了可量化、可考核、可落实的年度目标,为攻坚行动划定了清晰的“硬标尺”,确保治理工作有方向、有抓手、有成效。

2018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核心目标聚焦于主要污染物浓度管控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具体明确:PM2.5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浓度控制在101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彻底扭转臭氧浓度逐年上升的态势;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51.2%以上,折算优良天数不少于187天。这些指标的设定,既契合市级工作要求,又充分考虑了兰陵县的治理基础,既不降低标准、也不脱离实际,为各项攻坚任务的推进提供了明确导向。

三、重点任务:多管齐下,构建全领域治理体系

《方案》围绕大气污染来源,梳理出七大重点攻坚任务,每个任务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具体落实要求,形成“分工明确、协同发力、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覆盖能源、产业、机动车、工业、面源等多个污染领域,实现全方位、无死角治理。

(一)调整能源结构,从源头削减燃煤污染

燃煤污染是兰陵县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方案》将能源结构调整作为首要任务,由县经信局牵头,从煤炭消费控制、清洁煤炭管控、燃煤设施整治、集中供热提升四个方面精准发力。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上,明确2018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压减至49万吨以内,同时制定2018—2020年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将指标分解到乡镇和企业,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实行“跨年考核”,确保压减任务落地。在燃煤设施整治上,明确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县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推动建陶、钢管行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从源头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同时,扩大集中供热范围,2018年集中供热面积达到580万平方米,以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进一步降低燃煤污染负荷。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产业结构不合理、落后产能突出,是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方案》由县发改局牵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水泥、电解铝、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项目必须实施减量置换,确保产能优化、污染减排。同时,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三年淘汰方案,分年度确定退出企业名录和时限,关停退出一批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此外,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实行“网格长”监管制度,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执行“两断三清”,严防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环保转型。

(三)强化机动车管控,破解移动源污染难题

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突出的问题,《方案》由县公安局牵头,构建“管控+淘汰+监管”的全方位治理体系。一方面,划定低排放控制区,2018年10月31日前明确新外环线以内等重点区域禁行范围,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入;2018年底前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逾期未注销的公告牌证作废。另一方面,加强执法监管,每月开展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抽测辆数不少于50辆,同时在柴油货车主要路口设置2处联合执法检查点,完善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精准监管。此外,强化燃油品质控制,实现加油(气)站、油库等质量检测全覆盖,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推广电动叉车等清洁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源头减少移动源污染。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控工业废气排放

工业废气是VOCs等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来源,《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推动工业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10月31日前编制VOCs总量控制方案,全面排查重点排放行业,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有机化工、包装印刷、板材、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再提高及异味处理,完成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同时,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等环保材料,对提前完成改造的工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免于强制性减排,引导企业主动提升治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五)抓实面源污染防治,筑牢污染防控“最后一公里”

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管控难度大,《方案》由县住建局牵头,覆盖建筑工地、道路开挖、拆迁工地、渣土运输、餐饮油烟等多个领域,实行精细化管控。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上,严格落实“六个规范”,要求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在渣土运输管控上,要求运输车辆密闭、安装GPS、办理通行证,违规车辆依法扣押,涉事工地停工整改;在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上,严禁使用燃煤大灶,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划定禁烤区域;同时,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垃圾焚烧管控和烟花爆竹管控,全方位遏制面源污染。

(六)推进生态建设,提升环境自净能力

《方案》由县农业局牵头,将生态建设与污染防治相结合,通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造林绿化、城市绿道绿廊建设等举措,提升区域环境自净能力。在秸秆禁烧上,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错时焚烧,同时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3%以上;在造林绿化上,加快荒山、道路两侧等区域绿化,2018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2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通过生态修复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七)强化削峰降速,应对重污染天气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污染峰值影响,《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细化“一厂一策”应急管控清单,明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确保应急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采暖季期间,水泥企业、部分建材企业及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钢铁企业根据绩效评估实施限停产,通过精准调控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保障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为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到实处,《方案》从责任落实、科技支撑、生态补偿、量化问责、舆论宣传五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为攻坚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在责任落实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四职”责任人制度,明确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责任分工,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责任层层传导、落地生根。在科技支撑上,加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构建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平台,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源解析技术体系,为科学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在生态补偿上,建立县、乡镇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以主要污染物浓度和优良率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和生态补偿,补偿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在量化问责上,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恶化的乡镇和部门,实行梯度问责,取消争先评优资格,从严查处虚报瞒报、逃避监管等行为。在舆论宣传上,通过县级媒体设立专栏、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公布乡镇空气质量排名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动员群众参与,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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