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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14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1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文字解读:《兰陵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办法》

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破解县域校外培训市场乱象,整治违规办学、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结合兰陵县校外培训行业实际,统筹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协同发展,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本实施办法,构建规范有序、监管有力、家校协同的校外培训治理体系。

2、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要求,衔接《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0〕29号)等市级文件规定,结合兰陵县校外培训市场监管实际、教育发展需求制定,确保政策上下衔接、依法合规,同时贴合县域实际,明确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分工,推动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核心目标是建立“依法审批、规范办学、协同监管、长效治理”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通过严格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校内办学,整治校外培训乱象。最终实现校外培训行业有序发展,素质教育导向更加鲜明,学生课外负担得到有效减轻,校内外协同育人生态基本形成,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成才观念。

三、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覆盖兰陵县行政辖区内所有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包括各类学科类、素质类(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涵盖参与校外培训监管的各职能部门、中小学校、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

2、适用范围

涵盖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登记、办学、监管、退出全流程,包括培训行为规范、师资管理、安全保障、收费管理、广告宣传等各项工作,同时包括校内办学行为规范、家校共育引导、部门联合执法等相关内容,实现校外培训治理全方位、无死角。

四、创新举措

本办法立足兰陵县校外培训治理实际,在监管机制、治理方式上突出协同性和实操性,形成多项亮点:一是构建“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监管体系,明确县教体局牵头,多部门分工协作,结合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破解以往监管碎片化难题。

二是实行“分类治理+标本兼治”,明确鼓励素质类培训、规范学科类培训的导向,重点管控义务教育阶段应试类培训,同时同步规范校内办学和校外培训,从源头减轻学生负担,实现“内外兼治”。三是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建立年检年报、黑白名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市场约束。

四是明确全链条管控要求,从审批登记、培训行为、安全保障到收费退费,逐一细化标准,要求培训机构亮证办学、规范签约、备案宣传,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五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套组成人员名单,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五、其他

1、注意事项

校外培训机构需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程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严禁无证办学、超范围办学;严格规范培训内容、招生宣传和收费退费行为,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安全隐患等问题。各职能部门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开展常态化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小学校需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严禁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职补课。

2、文件相关说明

本办法由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号为兰陵政办发〔2020〕10号,面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于2020年6月10日正式发布并公开发布。办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为县政府副县长,召集人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教体局局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六、关键词解释

1. 校外培训机构:指在兰陵县行政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素质类(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培训活动的各类机构,需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牵头,县教体局为牵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的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3. 黑白名单制度:监管部门建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对合规经营的机构列入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监管。

5. 学科类培训:以应试为目标,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的文化课相关培训,其内容、班次、进度等需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组织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七、惠民利民举措

1. 规范培训秩序,减轻学生负担:通过整治违规培训、虚假宣传等乱象,规范学科类培训行为,杜绝过度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和健康成长。

2. 强化安全管控,守护学生安全:要求培训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鼓励购买学生人身安全保险,加强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

3. 规范收费退费,保障家长权益:明确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规则,要求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退费,查处违规收费行为,避免家长权益受损。

4. 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鼓励开展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摒弃盲目攀比心理,推动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养。

5. 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合规培训机构信息,方便家长选择、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氛围。

6. 规范校内办学,净化教育生态:严禁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在职教师校外兼职,杜绝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内教育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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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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