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14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10-1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文字解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户籍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直接关系到城乡资源配置、人口有序流动和群众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兰陵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兰陵政发〔2017〕19号,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县域实际,推出一系列宽松化、人性化、系统化的改革举措,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方向、核心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提供了行动纲领。本次解读将全面拆解《意见》核心内容,清晰阐释政策内涵,助力各级各部门精准落实改革要求,让群众全面理解改革红利,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一、改革背景与指导准则:锚定方向,明确改革底线

《意见》的出台,既是对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全面贯彻,也是立足兰陵县情、回应群众期盼的现实举措。彼时,兰陵县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传统户籍制度带来的落户限制、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已难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意见》以破解发展瓶颈、保障群众权益为核心,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改革有序推进划定了清晰路径。

(一)指导思想:聚焦市民化,推动融合发展

《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新型城镇化建设主线,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核心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保障,通过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最终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深度融合,为兰陵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注入动力。

(二)基本原则:立足实际,坚守民生导向

为确保改革不跑偏、不走样,《意见》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兼顾改革的科学性与民生性。一是立足县域实际,服从服务于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等发展战略,不盲目照搬外地经验;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或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强迫、不干预;三是坚持科学有序,优先解决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存量人口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增量人口,合理引导落户预期;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五是坚持整体推进,同步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所有常住人口,避免“落户即断供”的问题。

二、核心举措一:实行宽松户口迁移政策,破除落户壁垒

打破落户限制、简化落户流程,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突破点。《意见》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推行“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出多项宽松化举措,让群众落户更便捷、更顺畅,切实落实“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的改革导向,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扫清障碍。

(一)统一落户条件,拓宽落户渠道

《意见》明确了五类可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的情形,覆盖购房、就业、创业、人才、档案托管等不同群体,实现落户渠道多元化。一是住房类落户,无论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的独立产权房屋,还是租住独立产权房屋且实际居住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可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破解了“无房难落户”的困境;二是人才类落户,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被各类法人机构正式录(聘)用后,可在工作地直接落户,助力县域人才集聚;三是务工类落户,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即可在工作地落户,保障务工群体的落户权益;四是创业类落户,来兰陵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具备合法经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税的,可在企业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激发创业活力;五是档案托管类落户,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人员,可在集体户登记落户,解决无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难题。

(二)妥善解决人户分离,化解落户后顾之忧

针对城镇户口人员因离职、拆迁等原因导致的人户分离问题,《意见》给出了灵活解决方案:允许此类人员将户口挂靠在同一县区的亲友处,同时公安机关可按区域设立集体户,统一挂靠无亲友可挂靠的人员户口,彻底解决“户口无处落”的尴尬,让户籍管理更具人性化。

(三)全面消除落户障碍,规范户籍办理

《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出生登记和户口迁移,不得设置任何前置限制或附加条件,杜绝“搭车收费”“材料冗余”等问题,确保落户流程公开、透明、高效,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三、核心举措二:创新人口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放开户籍”,更要“做好服务”。《意见》聚焦人口管理创新,通过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体系,推动人口管理从“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兼顾落户人口与未落户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

(一)完善居住证制度,保障流动人口权益

《意见》深化居住证制度实施,将所有跨县(市、区)流动人员全部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范围,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覆盖面,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同时,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重点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需求,让流动人口“虽未落户,却能享权”,真正实现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

(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支撑

《意见》提出,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登记和统计调查,全面掌握人口规模、结构、流向、分布等动态信息;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等各类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制定提供精准数据支撑,也为后续公共服务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奠定基础。

四、核心举措三: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夯实改革基础

户籍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辅相成,只有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才能让进城落户群众“留得住、过得好”。《意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从城镇发展、社区管理两方面发力,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意见》坚持“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提高城镇吸纳人口的能力。通过加快行政区划调整、推进试点镇和重点镇建设、稳步开展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及“村改居”工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让城镇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安居乐业的家园。

(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促进人口融入

《意见》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吸引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深入推进“社区六进”工作,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将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全部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党(团)组织、群团组织全覆盖,推动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让进城群众快速适应城镇生活。

五、核心举措四:强化权益保障,破解群众后顾之忧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意见》从就业、教育、住房、社保、农村产权等七大方面,推出全方位保障举措,切实解决群众“落户后无保障”“进城后失权益”的顾虑,让改革更有温度。

(一)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公平就业

《意见》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等平等就业障碍,加强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定、充分就业。

(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权益

在教育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落实随迁子女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等政策,保障其平等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在医疗方面,将相关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看病有保障”。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住房难题

《意见》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破解“进城落户无房住”的难题,让群众在城镇有安身之所。

(四)健全城乡社保体系,实现无缝衔接

《意见》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建设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让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保、养老、救助等方面实现“城乡无缝衔接”,消除后顾之忧。

(五)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要求,抓紧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进城不丢权、落户有保障”,彻底打消农民进城落户的顾虑。

(六)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兼顾城乡发展

《意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兼顾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

(七)强化财力保障,支撑公共服务供给

《意见》明确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通过深化税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为各项权益保障措施落地提供资金支撑。

六、组织保障:压实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意见》从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两方面强化保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在组织落实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项改革措施;发改、教体、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和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在宣传引导方面,要求全面阐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和配套措施,广泛宣传落户标准和要求,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妥善回应群众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红利、主动支持改革推进。

七、政策意义:破除壁垒,赋能城乡融合发展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兰陵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从民生层面看,改革打破了城乡户籍壁垒,拓宽了落户渠道,完善了权益保障,切实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落户、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从发展层面看,改革推动人口有序向城镇集聚,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活力,为兰陵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同时,通过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兼顾了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推动城乡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从治理层面看,改革创新了人口管理制度,推动户籍管理从“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提升了县域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后续各项社会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为建设平安兰陵、幸福兰陵奠定了坚实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一键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