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社会文明进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我县立足县域实际,严格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门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山东省、临沂市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各项政策要求,在全面启动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包括墓地、骨灰存放设施、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围绕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构建了“公益优先、惠民便民、生态规范、长效管理”的工作格局,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助力建设幸福美丽新兰陵。以下从政策出台背景、指导思想解读、核心内容拆解、保障措施说明及政策意义五个维度,对《意见》进行全面细致解读,确保各方精准把握政策导向,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惠及广大群众。
一、政策出台背景:锚定民生与生态双需求,破解殡葬领域突出难题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殡葬工作,逐步推进殡葬改革,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结构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殡葬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成为制约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一是传统散葬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群众乱埋乱葬,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荒山资源,还破坏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悖;二是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不统一,难以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部分群众面临“安葬难、安葬贵”的困境;三是殡葬服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公墓建设无序、配套不完善,祭扫活动中封建迷信现象时有发生,不符合文明殡葬导向;四是惠民殡葬政策落地不够充分,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未能充分体现,群众丧葬负担仍需进一步减轻。
在此背景下,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回应群众对优质、便捷、惠民殡葬服务的迫切需求,破解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难题,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深化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该《意见》。《意见》的出台,既是我县落实上级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的具体行动,也是保障群众基本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深化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村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县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解读:锚定公益惠民导向,明确殡葬改革核心方向
《意见》明确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总遵循,既立足民生保障,又聚焦生态保护,凸显了“公益、惠民、文明、生态”的核心导向,与我县幸福美丽新兰陵建设目标高度契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以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为核心”的根本导向,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群众“安葬难、安葬贵”问题,让群众共享殡葬改革发展成果。同时,明确以“公益、惠民、文明、生态殡葬”为发展方向,打破传统殡葬模式的弊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形成集约化、节地化、生态化的安葬模式,既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又弘扬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最终为建设幸福美丽新兰陵贡献力量,实现民生保障、生态保护与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机统一。
三、核心内容拆解:全流程规范,构建公益生态的公墓建设管理体系
《意见》的核心内容围绕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展开,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每一项规定都具体可操作,既保障了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又确保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充分体现了惠民便民和生态环保的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保障群众安葬需求
《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分阶段、可量化的工作目标,以乡镇为主体,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地、取得实效。
第一个阶段性目标聚焦“全覆盖”,明确要求2018年底前,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加快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逝者能够全部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彻底解决散葬乱埋问题,实现集中安葬全覆盖,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安葬权益。
第二个阶段性目标聚焦“长效保障”,明确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再利用2—3年时间,即在2020年底前,墓穴(格位)建设数量最低满足群众10年的安葬需求,立足长远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公益性公墓能够持续满足群众后续安葬需求,为殡葬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细化主要任务:四大举措,推动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化
为实现既定工作目标,《意见》明确了四项主要任务,涵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层层递进、全面覆盖,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科学规范、贴合实际。
1.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规划是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前提,《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严格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对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在规划选址上,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扫便利,明确每处公墓辐射人口不少于10000人的原则,既保证服务覆盖面,又避免资源浪费;优先选择荒山荒地、废弃矿山、传统墓葬点等闲置土地,坚决杜绝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流以及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公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在建设规模上,按照当地人口每年千分之七的死亡率及20年使用周期,结合景区、林区及主干道两侧散葬坟墓搬迁需求和未来发展预留空间,科学确定建设用地面积,确保规模合理。同时,区分区域特点,明确人口密集的城区及平原乡镇以骨灰堂、楼、廊、塔、墙等立体安葬方式为主,节约土地资源;要求城区建设一处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专门满足城区群众安葬需求。此外,对符合选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新规划进行改扩建;对建设规模远超本地居民20年使用需求的公墓,由乡镇政府协调扩展安葬范围至附近村(居),杜绝资源浪费。
2. 专业设计,超前谋划:公益性公墓建设是百年大计,《意见》要求各乡镇将其作为重点民生工程部署推进,注重设计的专业性和前瞻性。在外观设计上,要求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避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适当融入当地文化元素,让公墓既具备安葬功能,又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在整体布局和绿化效果上做到各具特色,实现“生态化、园林化”。在长远规划上,要求超前谋划,特别是城区公益性公墓,必须预留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同时建设海葬、骨灰撒散等不留骨灰纪念设施,兼顾当下需求与未来发展,推动殡葬模式向更生态、更环保的方向转型,确保可持续发展。
3. 严格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措施:建设标准是保障公益性公墓质量的关键,《意见》严格按照临沂市相关实施意见要求,明确了具体建设标准,确保公墓建设规范统一。在墓穴规格上,明确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严格落实节地要求;在墓碑设置上,要求地上不留坟头,全部采用卧碑,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明确碑长、碑宽、厚度及倾斜度的具体标准,杜绝豪华墓碑,彰显节俭文明导向;在墓区布局上,要求墓穴间距不超过60厘米,墓前通道进行硬化,方便群众祭扫;明确禁止在墓区内建造豪华墓、宗族墓,坚守公益属性。同时,要求每处公墓必须配建管理房、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等配套设施,保障管理和祭扫需求;墓区绿化率达到80%以上,推动公墓与生态环境深度融合,打造“园林式公墓”。
4. 加强管理,严加督导:规范管理是公益性公墓长效运行的保障,《意见》明确了分级管理责任,城区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乡镇、村级公墓由乡镇具体管理,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坚守公益性底线。在日常管理上,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严格按时间顺序安葬(安放),不得提前挑选墓位,确保公平公正;引导群众开展绿色、文明、低碳祭扫,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弘扬文明祭扫新风。安排专人负责公墓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维护修缮墓地及相关设施,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墓穴完好整洁,同时对安葬档案进行长期保存,实现规范化管理。要求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应用“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督导检查上,实行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公墓年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说明:多元发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强化保障。《意见》从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资金投入、舆论宣传、督导考核五个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为推进移风易俗提供有效载体,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改部门负责将公墓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做好立项审批;民政部门负责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年检制度,推动村(居)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落实惠民殡葬资金;住建、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做好规划选址审核;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查处非法占地建坟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卫计部门负责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做好遗体接运;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减人业务时核查相关证明,提供公益性岗位;民宗部门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各部门协同发力,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高效推进。
(三)实行以奖代补,完善投入机制
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坚守公益属性,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杜绝商业化运营。在资金保障上,在市财政按50%比例奖补符合标准公墓的基础上,县财政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墓建设、管理和发展,同时加大对骨灰堂建设的奖补力度,激发基层建设积极性。出台惠民举措,对规划范围内需搬迁坟墓及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对不保留骨灰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资金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引导
要求各乡镇、村居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广播喇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要求,努力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摒弃传统落后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明确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规范殡葬行为,调动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完善督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倒逼工作落实。从民政、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成立规划建设工作组,负责对公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推进迟缓,影响惠民殡葬政策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按标准落实。
五、政策意义:惠民利民、生态护土,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县殡葬事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既是落实上级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
一是保障民生需求,减轻群众负担。通过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集中安葬全覆盖,有效解决群众“安葬难、安葬贵”问题,同时出台免费墓位、奖励等惠民举措,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让群众共享殡葬改革发展成果,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通过规范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整治散葬乱埋现象,有效节约耕地、荒山资源,减少殡葬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推动墓区绿化达标,实现殡葬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深化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通过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殡葬理念,禁止封建迷信活动,推广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摒弃传统落后殡葬习俗,弘扬文明新风,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助力文明乡村、幸福美丽新兰陵建设。
四是规范殡葬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意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标准、流程和责任,填补了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制度空白,推动殡葬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普惠化转型,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推动我县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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