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2016年开展城区自备水源井集中封闭工作的主要背景与初衷是什么?
答:以往城区自备井无序开采、私自取水现象普遍,不仅扰乱地下水资源管控秩序、加剧水资源浪费,还存在水质不达标、供水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威胁居民饮水健康。同时私采地下水也影响税费规范征收,制约城镇化建设提质。为规范地下水取用管理、筑牢饮水安全防线、优化县域水资源配置,我县依规启动本次专项封井整治工作。
二、本次自备井封闭整治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专项整治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多项现行法律法规,涵盖水治理、水污染防治、城市供水、饮水卫生、取水许可管理等多个领域,同时对标山东省、临沂市地方性水务管理条例,结合兰陵城区取水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全程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三、本次需要集中封闭的自备水源井具体范围如何界定?
答:核心整治对象为城区市政公共供水管道已覆盖区域内,所有单位、企业及个人使用的自备取水水井。对于管网尚未铺设到位的区域,现有自备井可临时保留,待公共供水配套完善后再统一封闭。此外,城区居民日常使用的简易手压井、电泵井,也将分批次逐步清理取缔。
四、本次自备井封闭工作整体分为哪几个推进阶段?
答:专项工作分四个有序阶段落地推进。首先开展全域拉网式摸排,摸清自备井底数并建立台账;其次通过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封井工作意义与政策要求;随后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依法依规分批实施水井封闭、供水转接及违规处置工作;最后开展全面核查验收,整改薄弱问题、压实工作成效,确保整治全覆盖、无遗漏。
五、针对拒不配合封井工作的主体,我县有哪些处置举措?
答:对收到整改通知后逾期未自行封井的用水主体,水务部门将依次开展处罚告知、依法追责工作,足额追缴拖欠的水资源、污水处理相关费用。若相关主体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不复议不诉讼,将依法实施强制封井拆除,整治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违规责任方自行承担。
六、封井整治过程中,如何保障群众和企业正常用水不受影响?
答:我县坚持便民惠民的整治原则,严格执行“先通水、后封井”的工作标准。在取缔自备水源井前,由供水部门提前完成公共供水管道对接、通水调试工作,保障机关单位、企业、小区居民用水连续稳定,杜绝因封井整治出现停水、缺水问题,兼顾整治成效与民生保障。
七、我县通过哪些机制保障本次封井工作落地见效?
答: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指挥部,细分宣传、执法、供水保障等专项工作组,统筹统筹全域整治工作。明确街道、开发区及住建、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职责,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协同推进。同时规范税费征收管理,强化全程督查问责,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全面保障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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