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2/20260715-000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
必须遵守的标准
(1)厚度要求
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对地膜的厚度及厚度偏差要求如下:
地膜的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0mm;(2)厚度偏差要求(3)将厚度及厚度偏差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对于标称0.010mm的地膜,极限厚度偏差要求为+0.003mm,-0.002mm;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企业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735-2017,自行制定企业标准的,如果技术要求低于GB13735-2017,该企业标准属于无效标准,不能作为生产依据。
必须遵守的政策
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属于淘汰类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均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五、《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九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第十条: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第十一条: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必须遵守的法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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