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2/2026-0003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4-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保健食品经营主体:

为切实维护我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保健食品领域易发多发的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三类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禁非法添加

严禁非法添加: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及保健食品禁用物质。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或成分可疑的保健食品。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不得销售无合法资质、无“蓝帽子”标志、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二、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

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组织旅游、赠送礼品等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

严禁混淆属性:严禁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严禁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的功效进行混淆或对比,误导、欺骗消费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

三、严格广告发布准则,严禁违法广告

广告须经审查:保健食品广告须依法取得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内容必须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及说明书一致。

禁止变相发布:严禁利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功效或安全性的断言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四、严格落实经营规范,做到“专区专柜、警示醒目”

设置专区专柜:经营场所内必须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分开存放,设置独立的专区或专柜,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标识,严禁混放销售。

标注警示用语: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显著位置,必须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确保消费者容易辨认。

五、强化价格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自觉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

各经营主体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今年整治期间,兰陵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仍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若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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