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5-2/20260702-0000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0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6年兰陵县应急管理局第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6年兰陵县应急管理局第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6年兰陵县应急管理局第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日期
1罚款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已履行(鲁临陵)应急罚〔2026〕25号朱芳霞(系兰陵县潘飞加油站安全员)行政处罚2026年4月15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2026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兰陵县潘飞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1.防溢阀控制器未通电,设备处于未运行状态;2.检查当日安全员朱芳霞不在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8号第A档兰陵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306324万元已履行(鲁临陵)应急罚〔2026〕28号兰陵城矿东益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2026年4月28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接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有关问题移交的函》5月8日矿山科执法人员杨波、吴坤到兰陵城矿东益矿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44号第A档兰陵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5月25日
3罚款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已履行(鲁临陵)应急罚〔2026〕26号兰陵营达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26年4月27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临沂市12345承办单》(工单编号260423100604890512),联合鲁城镇应急办,在该站站长傅子懿陪同下,对兰陵营达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举报人举报该加油站在加油机危险爆炸区内设置休息室,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5.0.10条规定,经现场询问该加油站站长傅子懿、安全员王振龙均承认在加油站危险区域内设置移动玻璃房供员工临时休息,并表示当时移动玻璃房放在3#加油机旁边,已于2026年4月24日白天清理出加油作业区。《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号第A档兰陵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5月21日
4罚款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已履行(鲁临陵)应急罚〔2026〕27号兰陵国发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25年4月21日至9月10日,临沂市审计局对全市2022年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同步对兰陵县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核查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于2026年2月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反馈兰陵国发矿业有限公司下寺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采矿规模为100万吨/年,2022年实际开采107.3万吨,2023年实际开采102.2万吨,均超出年度采矿规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号第A档兰陵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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