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5-2/2025-0019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0-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5年兰陵县应急管理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5年兰陵县应急管理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1万元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5〕48号 | 兰陵县昊盛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绝缘手套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7月9日 |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0.5万元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5〕51号 | 兰陵县磨山供销社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的。2025年5月13日,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由李昌伟变更为冯雪)。 |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7月10日 |
| 罚款 | 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5〕50号 | 兰陵县永顺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1.配电室发现烟头(大量烟头大约有十来根),根据询问安全管理人员该烟头是前几天陪同电工来维修电路吸烟所致,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并未制止这一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3不应在加油站内吸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职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8裁量阶次A的规定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7月29日 |
| 罚款 | 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5〕52号 | 兰陵县茂伟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1.卧推式灭火器点检不及时(只点检到5月份);人体静电释放仪电池缺失,不报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检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职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8裁量阶次A的规定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7月29日 |
| 罚款 | 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5〕56号 | 山东高美佳纸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1.胶罐处缺少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2日 |
| 罚款 | 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5〕59号 | 宋玉强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2025年8月11日,市局执法支队联合县局工贸科对我县山东柏霖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与焊接与热切割人员、运输方(相关方)外聘协议书但是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6裁量阶次A的规定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12日 |
| 罚款 | 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5〕58号 | 山东柏霖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2025年8月11日,市局执法支队联合县局工贸科对我县山东柏霖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与焊接与热切割人员、运输方(相关方)外聘协议书但是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6裁量阶次A的规定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12日 |
| 罚款 | 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 | 已履行 | (鲁临陵) 应急罚〔2023〕57号 | 山东铭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修模车间办公室存在电焊机,但是企业无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经查看企业监控,发现8月12日早6点35分,企业员工马腾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询得知马腾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9裁量档次A的规定 |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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